新兴县新成工业园北园污水处理厂(一期)BOT 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5321MA57A3YB1R | 建设单位法人:高智巍 |
宋学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工业园二环 西路东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工业园****处理厂(一期)BOT 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北园 |
经度:112.21217 纬度: 22.7354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5 |
云环(**)审〔2023〕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125.2 |
6125.2 | 运营单位名称:**** |
****5321MA57A3YB1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5321MA57A3YB1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702MA55J2TM4T | 竣工时间:2024-05-30 |
2024-06-15 | 调试结束时间:|
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处理厂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污水处理规模7500吨/天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规模7500吨/天 |
****泵站原批复按5000m3/d设计、分两期安装设备,一期设备安装按2500m3/d设计,在实际建设时根据****园区一期入园企业的建设投产情况进行调整,****泵站****泵站为成套设备,配套3台提升泵,土建及设备整体规模为5000m3/d,不分期安装设备。该****泵站的集水能力的增加,项目的污水处理规模未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粗细格栅及进水泵房+调节池+细格栅+曝气沉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组合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粗格栅及进水泵房+调节池+细格栅+曝气沉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组合处理工艺 |
原环评文件中的预处理工艺为“粗格栅(进水泵房)+调节池+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实际建设采用的预处理工艺为“粗格栅(进水泵房)+调节池+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原环评文件中处理工艺描述的“粗细格栅及进水泵房”名称有误,实际该处理工艺名称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污水处理工艺未发生变动,因此该项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对粗格栅池、细格栅池、调节池、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进行恶臭气体进行密闭收集经生物滤池对臭气进行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FQ-01)排放。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潜污泵、潜水泵、搅拌器、曝气器、输送机、压滤机、空压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以及采取声、减震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交由具有物资回收企业回收利用;鉴定前污泥和格栅渣按危险废物进行贮存管理;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检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对主要产生臭气的单元建构筑物(粗格栅、进水提升泵房集水池、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AAO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贮泥池、污泥脱水间、应急池)进行密闭覆盖或围蔽、管道收集,由引风机将臭气抽至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生物除臭装置设计处理量为24000m3/h,排气筒直径为900mm,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前、后均按规范设置了采样口,并设置了采样平台。 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①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向厂区中央集中,增大高噪声源与厂界的距离;②高噪声设备使用噪声较低的设备,并设置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③定期对所有机械、电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减少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项目产生的危废集中临时储存在危废间,定期委托****进行转移处置,并设置了危废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危废间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规范设置。污泥、格栅渣均已委托******公司进行检测,污泥分析结论为不具有腐蚀性、浸出毒性、反应性、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危险特性,格栅渣各项检测指标均未超出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限值,因此格栅渣不属于具有浸出毒性含量超标的危险特性,故本项目污泥和格栅渣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已与**市****公司签订处置协议。项目设置了污泥间用于临时储存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污泥和格栅渣,污泥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了规范设置。 污水排放口已按照《**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粤环〔2008〕4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排放口标志牌清晰,设置了长度大于1米的明渠,满足采样监测要求;项目在污水进、出水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环境局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对项目进、出水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49.8325 | 232.505 | 0 | 0 | 149.833 | 149.833 | |
0 | 26.97 | 93 | 0 | 0 | 26.97 | 26.97 | |
0 | 0.52 | 11.63 | 0 | 0 | 0.52 | 0.52 | |
0 | 0.1 | 0.7 | 0 | 0 | 0.1 | 0.1 | |
0 | 1.08 | 34.87 | 0 | 0 | 1.08 | 1.0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7500m3/d污水处理系统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其中总磷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表标准的要求 | 已建成7500m3/d污水处理系统 | 2024年8月15~16日连续两天对处理前后的废水进行了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物除臭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 已建成一套处理量为24000m3/h的生物除臭装置及1个直径为900mm、高度为15m的排气筒 | 2024年8月15~16日连续两天对处理前后的废气进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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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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