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 | 宗地号|
林权证号 | |
17.5 | 主要树种|
南至 | |
北至 | |
林地经营权 | 是否属再次转出否 | |
300 元/亩/年 | 分期信息分期付款 | |
受让方条件 | ||
/ | ||
自由竞价 | 竞价方式正向竞价 | |
2024-10-15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2024-10-21 16:00:00 | |
2024-10-21 16:15:00 | 竞价截止时间2024-10-21 16:30:00 | |
****4组林地经营权流转项目公告 ****受**市****四组委托,拟对****4组林地经营权流转项目进行公开流转,现面向社会征集意向流入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四组 (二)项目地址:****4组 (三)项目基本情况:面积17.5亩 二、流转方式、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 (一)流转方式:出租 (二)挂牌价格:300元/亩/年 (三)流转期限:40年 (四)价款支付:分期付款。 付款方式:逐年支付,即受让方须在签订流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租金,此后,每年的租金根据合同约定的具体日期进行支付。 三、使用要求 林木种植 四、承租方基本资格条件 诚信守法的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均可申请单独参加受让。 五、信息发布渠道 **农交所官网:https://cq.****.com:2002/ 六、报名事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以挂网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中心3楼B1 报名资料: 1.流入方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流入方申请书 3.其它根据项目情况所需提供的资料 七、交易服务费收取 按照**市《关于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高质量推进乡村**的意见》德委办﹝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 八、项目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名 称:**** 联 系 人:林先生 钟先生 联系电话:136****6688 189****3777 地 址:********中心3楼B1) 注意:本公告项目信息由流出方提供,意向流入方需自行了解并确认本项目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
一、报名所需材料 (一)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报名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报名申请人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社章程/公司章程; (二)内部决策文件 **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三)缴款凭证。 (四)保证金退还至自然人的,还需报名****银行卡。 注:具体以交易信息公告中确定的报名所需材料为准。 二、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转账缴付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缴付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转账缴付保证金。 如果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缴付保证金,将会造成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银行柜台转账的,****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银行****银行转账的,****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三、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应填写****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准确、完备地发送至农交所指定账户。若因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四、报名 保证金缴纳后: (一)线上报名: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报名所需材料。 (二)线下报名: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各区(市)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报名。 五、实行网络竞价的项目 意向受让方请登录https://zc.****.com:18080 ****交易所网站),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点击“网络竞价”,在竞价项目中找要竞价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在报价截止时间之**行报价。 六、受让方 受让方承诺在竞价成功后严格按照出(转)让方的要求利用竞得标的物。 七、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出(转)让方可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农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转)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二)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出(转)让方或标的相关的商业秘密,侵害出(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四)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制度,扰乱竞价秩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恶意炒作、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等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交易行为的; (六)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