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根据《年处理10万吨**石尾矿(**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单位)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从事建筑用**石开采、加工、销售为主的企业。2023年,建设单位投资300万元,在**县**寺镇水井槽村年处理10万吨**石尾矿(**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1500 m2,主要建设1条**石尾矿破碎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对**石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进行破碎制砂综合利用,年产建筑用砂石料10万吨。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8月,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完成《年处理10万吨**石尾矿(**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8月20日,******生态环境局****分局以 咸环审[2023]11号 对该环评下达了批复。
该项目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投入试运行。建设单位按照环评设计规模采购安装主要生产设备。2024年10月22日,建设单位完成申报验收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914********389377M006W)。目前项目运行稳定,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概算3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6.7%。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7%。
4、验收范围
****年处理10万吨**石尾矿(**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办公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8 m3)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车辆冲洗废水在洗车槽内(5 m3)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设置雨水收集沟和二级沉淀池(50 m3),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喷淋降尘。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制砂粉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
(1)破碎、筛分、制砂粉尘:一级破碎为湿法作业,原料洒水破碎;二级破碎、筛分、制砂过程在半密闭车间内进行,生产粉尘经集尘罩+袋式除尘器+15 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2)堆场扬尘:项目成品堆场采取封闭结构,只留车辆进出口,采用喷淋除尘设备定时洒水抑尘。建设单位将生产原料从厂界东北侧120 m的**石产区直接运送至生产车间进行破碎,不在本项目厂区设置原料堆场。
(3)装卸扬尘:严格控制落料高度,并在装卸料点上方设置喷淋装置,有效降低装卸起尘量。
(4)运输扬尘:物料采取输送带密封输送;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原料加盖苫布、及时清扫地面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油及员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约61 t/a)和车间沉降粉尘(约5.5 t/a)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约0.01 t/a)自行用于降级设备保养,无暂存。
5、环境管理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兼职人员进行管理,****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华正****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华正检字[2024]第1109号)表明: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尽快完善厂区密闭设施,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
2、加强现场管理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证污染物治理效果。
3、落实污染物排污登记制度。
七、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名称:年处理10万吨**石尾矿(**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
验收项目名称:年处理10万吨**石尾矿(**综合利用)加工建筑石料项目;
建设地点:**省**州**县**寺镇水井槽村;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2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叶总
联系电话:155****868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