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224
传 真:022-****6565
通讯地址:**区雍**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600吨聚氨酯保温板项目 | **** | **市**区曹子里花**路30号 | **玺丽****公司 | ****拟投资300万元,租赁天****公司位于**市**区曹子里镇花**路30号的7#厂房,进行“年产600吨聚氨酯保温板项目”建设,该项目已经取****行政审批局的项目备案通知书。主要在生产厂房内安装层压机、修边机、横切机等设备,进行聚氨酯保温板生产。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聚氨酯保温板600t。 | (1)废气 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石墨上料粉尘、预混备料罐备料废气、发泡固化废气、封口废气;备料罐(预混备料罐除外)、计量罐排气口与废气收集管道直接相连,收集备料废气;黑料储罐排气口与废气收集管道直接相连,收集黑料储罐废气,收集的废气一并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1#+两级活性炭箱”净化,尾气由1根16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燃气热风炉出风口与层压机内部供热管道密闭连接,层压机内部供热管道出口通过废气管道与排气筒相连。燃气热风炉配有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由1根16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裁切工序于裁切间内进行作业,修边机、横切机锯槽底部与废气收集管道直接相连,修边机、横切机锯齿上方设有集气罩收集裁切粉尘;水泥上料工序水泥上料粉尘经“集气罩+软帘”进行收集,裁切粉尘、水泥上料粉尘收集后一并送入1套“布袋除尘器2#”净化,尾气由1根16m高的排气筒P3排放。 排气筒P1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1排放的PADI的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1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2排放的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中“燃气炉窑”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3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预测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处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相应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处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中相应限值要求,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运营期外排废水主要为冷热一体机循环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热一体机循环废水一并由厂区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公司****处理厂)进行处置。废水总排口的水质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3)噪声: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12台上料泵、1台预混备料罐、1台修边机、1台横切机、1个搅拌桶、1台空压机和2台废气治理设施风机。采取的措施主要为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经预测,拟建项目建成后四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废包装纸、边角料、水泥渣、废布袋、除尘灰)、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废包装物、废包装纸、****回收部门,水泥渣、废布袋、除尘灰由一般固体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委员会定期清运。 | / | 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