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林地许林〔2024〕16号****关于同意**—**公路(**至**段)项目TJ1分部第五批次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024-10-29 10:35:00
****公司平昭高速总承包经理部TJ1分部: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公路(**至**段)项目TJ1分部第五批次临时使用林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占用**镇**村2林班437.1、442.1、464.1、501.1、545.1小班和4林班61.1、61.2小班的0.4154公顷林地,共涉及1个县1个镇1个村2个林班7个小班,其中一般灌木林林地面积0.4154公顷;经济林林地面积0.4154公顷;一般商品林林地面积0.4154公顷;森林蓄积0立方米;集体林地0.4154公顷,国有林地0公顷;林地保护等级Ⅳ级,Ⅳ级保护林地面积0.4154公顷。
二、需要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五、临时占用林地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不得在临时占用林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期满后,你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交还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对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六、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七、接受项目所在地的县林业主管部门、****政府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临时占用林地在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前3个月前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审核同意书将自动失效。或者用地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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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