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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竞价交易预告
(编号:****)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竞价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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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场价 | 10000 | 170 | 1 | 不限 |
B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场价 | 10000 | 170 | 1 | 不限 |
C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场价 | 10000 | 170 | 1 | 不限 |
D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场价 | 10000 | 170 | 1 | 不限 |
E标段 | 动力煤 | ****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场价 | 10000 | 170 | 1 | 不限 |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A标段 | 烟煤 | 混煤 | 2000 | 9 | 1.8 |
B标段 | 烟煤 | 混煤 | 2000 | 9 | 1.8 |
C标段 | 烟煤 | 混煤 | 2000 | 9 | 1.8 |
D标段 | 烟煤 | 混煤 | 2000 | 9 | 1.8 |
E标段 | 烟煤 | 混煤 | 2000 | 9 | 1.8 |
备注:热值 2000大卡,硫份 1.8%,全水 9%。
****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授权截止2024-10-31 17:0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退还、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 ****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cn)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采购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12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12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以最低价自动成交。
A标段:2024-10-31 17:30
B标段:2024-10-31 17:30
C标段:2024-10-31 17:35
D标段:2024-10-31 17:35
E标段:2024-10-31 17:4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公告 。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交货地点:****煤场。交货方式:公路运输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调度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易交收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易交收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易交收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4-11-01至2024-11-30
B标段:2024-11-01至2024-11-30
C标段:2024-11-01至2024-11-30
D标段:2024-11-01至2024-11-30
E标段:2024-11-01至2024-11-30
1.货款结算:买方于次月(7日)向卖方出具结算通知单,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90日)内支付相应煤款。 2.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数量验收:以买方到厂计量为准。 质量验收: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1.买卖双方应以合同约定的执行期限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内来煤的热值、硫分、水分等指标均采用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指标。2.结算加权平均燃料热值大于等于1800大卡小于等于2000大卡时,按基准价格确定单价,据实结算。 3.结算加权平均燃料热值大于2000大卡时,按基准价格确定单价。 4.结算加权平均燃料热值低于1800大卡时,按基准价格的50%确定单价。 5.单批次燃料热值大于等于1200大卡小于1500大卡时,不参与加权结算,单批次燃料按基准价格的50%确定单价。 6.单批次燃料热值低于1200大卡时,不退回不结算。 7.结算加权平均硫份S>1.8%时进行考核,即基准硫份1.8<S 2.0%时,每高0.1%****公司支付违约金6元/吨,加权平均硫份S>2.0%时, 按基准价格的50%确定单价。 8.单批次燃料硫S 2.0%时不考核。单批次燃料硫2.0<S 2.5%时,不参与加权结算,每高0.1%考核6元/吨。单批次燃料硫S>2.5%时,不参与加权结算,单批次燃料按基准价格的50%确定单价。 9.结算加权平均燃料全水9%<Mt 12%时,每高1%****公司支付违约金3元/吨。加权平均燃料全水大于12%时,按基准价格的50%确定单价。 10.单批次燃料全水Mt>15%时,不参与加权结算,单批次燃料按基准价格的50%确定单价。 11.鉴于煤炭属于大宗散货物资的特殊性,验收时难以直观、即时判断其真实煤质,燃****电厂的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如锅炉灭火、机组限负荷、投油助燃、设备损坏、不合格电量考核、环保考核等),因此给买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现货市场亏损、**省调双细则考核、**省容量电费考核等)由卖方承担,出现严重后果将卖方列入黑名单,不再与其开展任何形式交易与往来。确保买方在合同期间内发电机组正常发电用煤需求,卖方应按照合同质量要求以及买方下达的调度计划保质保量进行燃煤供应。 12.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煤炭量质争议,供应商在接到煤质报告后须在7个工作日(可选择)内提出存查样品复查申请,填写复检申请表书面提出对存查样复查申请。供应商对复检化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在接到复查煤质报告须在7工作日内提出存样外出送检复检申请,填写复检申请表书面提出对存查样进行复检的申请,燃煤存样外出****学院****研究所或同级别的化验单位,费用(包括平行干扰样)由供应商承担。 13.复检结果与原化验结果偏差值标准、最终化验结果选用原化验结果或复检化****公司相关制度明确。 例如:低位热值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100kcal/kg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 ±100kcal/kg时,复查结果可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全水分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全水分差<±1%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 ±1%时,复查结果可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硫分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分偏差<±0.1%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 ±0.1%时,复查结果可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14.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是否允许基价出价:是
委托企业:师慧林
电话:189****2577
交易中心:李晓湛 、朱瑾琛
电话:186****9799、138****8982
****中心:魏羿
电话:0351-****967 153****9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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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