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朕尔职业病康复医院迁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3MA5U7BRG4X | 建设单位法人:任在鸣 |
陈润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渝州路190号附1号1-2楼房屋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重****医院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Q-卫生和社会工作 |
建设地点: | **市**区 渝州路190号附1号1-2楼房屋 |
经度:106.50249 纬度: 29.5387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9 |
**环准【2023】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106 | 运营单位名称:**** |
****0103MA5U7BRG4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03MA5U7BRG4X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0103MA5U53FM41 | 竣工时间:2024-03-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29mvpSF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要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咽喉科、职业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不设置传染病科室及传染病房)、皮肤科、检验科、影像科、口腔科和住院部。建设床位110张,门诊人数200人/d,劳动定员120人,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辅助设备及业务用房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咽喉科、职业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不设置传染病科室及传染病房)、皮肤科、检验科、影像科和住院部。建设床位102张,门诊人数200人/d。 |
科室做了部分调整,床位由110张变为102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医疗活动 | 实际建设情况:医疗活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65m3/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①废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接入竖井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②煎药废气接入竖井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③检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后外排。 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建筑降噪、隔声、减振 1楼东北侧设置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含医疗废物),用于存放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面积为6m2,医疗废物采用特殊标准的塑料袋或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间,严格按联单管理制度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用专用车辆运输、处置;采用紫外线灯对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消毒,医疗废物每2天清运1次。 中药残渣用防漏袋袋装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一次性输液袋/瓶收集分类收集****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根据《****保护局******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环发〔2016〕453号)规定,经化学消毒后,参照市政污泥交环卫部门处置。 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60m3/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①废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接入竖井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②煎药废气接入竖井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③检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后外排。 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建筑降噪、隔声、减振 1楼西侧设置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含医疗废物),用于存放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面积为6m2,医疗废物采用特殊标准的塑料袋或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间,严格按联单管理制度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用专用车辆运输、处置;采用紫外线灯对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消毒,医疗废物每2天清运1次。 中药残渣用防漏袋袋装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一次性输液袋/瓶收集分类收集****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根据《****保护局******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环发〔2016〕453号)规定,经化学消毒后,参照市政污泥交环卫部门处置。 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
医疗废物暂存间位置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6600 | 19741.53 | 0 | 0 | 6600 | 6600 | |
0 | 0.594 | 5.68 | 0 | 0 | 0.594 | 0.594 | |
0 | 0.161 | 0.68 | 0 | 0 | 0.161 | 0.16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废水的来源主要为各科室、病房产生的诊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行政办公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均视为医疗废水一并处理。****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化粪池+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能力60m3/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处理厂,****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长江。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箱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臭气,污水处理站各功能池加盖密闭,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除臭除味处理后排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医院主要的噪声源来自空调、水泵、风机等,送排风机等均选用低噪声设备,放置在设备间内,合理布局,通过墙体进行隔声、降噪。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楼东北侧设置1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含医疗废物),用于存放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面积为6m2,医疗废物采用特殊标准的塑料袋或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间,严格按联单管理制度管理,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用专用车辆运输、处置;采用紫外线灯对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消毒,医疗废物每2天清运1次。 中药残渣用防漏袋袋装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一次性输液袋/瓶收集分类收集****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根据《****保护局******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环发〔2016〕453号)规定,经化学消毒后,参照市政污泥交环卫部门处置。 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 生活垃圾由收集桶收集,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在1楼西侧,面积约10㎡。医疗废物单独收集至医疗废物储存间暂存,再交由**同兴****公司收运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做有“三防措施”,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紫外消毒装置,设有台账,有转移联单。 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目前暂未更换,更换前与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定合同并交其处理。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后视为一般固体废物交环卫部门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医院对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线等设备元器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若废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医疗废水利用事故池进行收集,废水处理站设置了一个约19.5m3的事故池。 | 医院对废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线等设备元器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若废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医疗废水利用事故池进行收集,废水处理站设置了一个约20m3的事故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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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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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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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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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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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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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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