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业务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朴席新能源产业载体一期工程结算审计和扬子新苑D区工程结算复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朴席新能源产业载体一期工程结算审计和扬子新苑D区工程结算复审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本项目报价不参与竞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扬开管发【2021】6号)费率下浮比例即可,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5、采购需求:
A包:朴席新能源产业载体一期项目(安装),结算送审金额约87270.02万元;
B包:朴席新能源产业载体一期项目(土建),结算送审金额约52974.56万元;
C包:扬子新苑D区一期工程(南组团),结算复审送审金额约47260.34万元;
D包:扬子新苑D区二期工程(北组团),结算复审送审金额约46980.61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项目完成出具审计报告之日止。
7、以上项目****审计局进行审计,产生协审费用由建设单位进行支付。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任何一个包投标,也可多个包兼投,但投标供应商只能按开标顺序中标其中一个包,不得兼中(已中标单位不参与下一个包的评审)。
如供应商参加四个包投标的,投标文件须分别制作并密封递交。现场按照顺序依次开标(开标顺序为A包→B包→C包→D包)。评委会将对各包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服务方案中评审因素顺序对应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序,最高的供应商排名在先。
相应参与各项目前期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6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7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A包: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且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包、C包、D包: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且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于“****区管委会网”上,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07日公示期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市**区黄金坝路5号2楼西侧)登记。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登记资料,否则不予接受登记。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售价:人民币300元/包,登记成功后缴纳,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上午9点30分(**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地 点:****开标室(**市**区黄金坝路5号2楼西侧)
五、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上午9点30分(**时间)
(二)投标文件开启地点:****开标室(**市**区黄金坝路5号2楼西侧)
六、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说明事项
7.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
7.2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本项目技术标(服务方案)、资格审查标、商务标(除服务方案、资格审查标外的其他内容)须分别制作、分别密封递交。技术标、资格审查标、商务标纸质版各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应为U盘形式密封在商务标中随商务标一并提交)。未按要求制作、递交的,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含纸质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均须密封递交。
7.3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业务处)
地 址: **市维扬路108号
联系方式:0514-****2648
联系人: 陆文磊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黄金坝路5号2楼西侧
联系方式:130****9681
项目联系人:戴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