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栾****公司豫鑫选厂遗留污染地块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0-31 11:06 至 2024-12-30 11:06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2986.23 | |||
地块规划用途 | 22986.23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庙子镇**村 | |||
经度 | 111.804620 | 纬度 | 33.813410 | |||
报告编制信息 | 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完成时间 | 2024-10-18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刘工 | 单位联系电话 | 139****7740 | ||
样品检测单位 | ||||||
中汽建工****公司 | ||||||
修复工程措施起止时间 | 2024-04-29 至 2024-09-29 | |||||
实际修复面积 (m2) | 17955.59 | |||||
效果评估结果 | 达到 | 是否需后期环境监管 | 是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刘飞飞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774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栾****公司豫鑫选厂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孙文章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37****68658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庙子镇**村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基本情况 栾****公司豫鑫选厂遗留地块位于**市**县庙子镇**村,面积为22986.23m2(约34.48亩)。地块西北侧为尾矿库,东侧为林地、道路,南侧为东部选厂,西侧为林地。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为居民区,最近敏感点为柳树坑村,与地块厂界距离180m。栾****公司豫鑫选厂于2003年成立,包括3个选矿车间,配套建设尾矿库1座,主要加工铅锌铜矿石。该厂于2014年关闭,运行时间11年,2017年6****保护局列为散乱污企业。2018年6月,因环保问题对3个车间选矿设备实施拆除,后续厂房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2、前期调查及风险评估结论 本地块于2019年7月至2023年11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前期调查共布设土壤点位55个,采集土壤样品172个(含平行样16个),采样深度最深达8m。由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可知,共有22个土壤点位存在铅、砷、镉超标情况,,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49.46、149.67、4.18,最大污染深度3.5m。砷的污染面积和土方量分别为39133.20m2、19566.62m3;铅污染面积和土方量分别为41819.28m2、20909.64m3;镉的污染面积和土方量分别为4201.51m2、4972.32m3。砷、铅和镉元素在空间分布重叠的区域,本地块土壤污染分层面积总和为62520.38m2、总方量为31260.19m3。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在第二类用地方式下,地块内土壤中砷、镉、铅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开展土壤修复工作。本地块于2023年12月完成修复方案,确定污染土壤选用异位修复技术,修复后土壤就近运输至**县四新选厂配套尾矿库贮存;地块内固废转运至附近选矿企业重新选矿后,湿法输送至尾矿库贮存;地块建筑拆除后受污染的建筑垃圾经过淋洗与其他建筑垃圾运****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3、修复工程概况 本地块修复工程于2024年4月29日开工,2024年9月29日完工。修复过程基本按照施工组织方案开展施工。本项目污染清挖共计产生44个基坑,实际修复范围17955.59m2,基坑总挖方量51013.224m3。污染土壤采取原地异位稳定化处置后运往**县四新选厂四道沟尾矿库,污染土壤处置量38954.89m3,固体废物(遗留废渣)外运至栾****公司采用浮选工艺重新选矿后湿法输送至配套尾矿库贮存,固体废物(遗留废渣)处置量11014.15m3,开挖出清洁土(回填土)方量850.66m3。地块内建筑垃圾外****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处置量为5007.16m3。 本工程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过程均有环境监理单位人员进行旁站,根据施工报告和监理报告,本工程环保手续齐备,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本工程施工期间厂界及敏感点大气、噪声达标,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场内所有污染土壤均得到了有效处置,工程结束后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及尾矿库周边地下水检测结果达修复目标值,未造成二次污染。 4、效果评估报告主要结论 效果评估单位按照国家相关导则、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了文件审核、现场踏勘、效果评估监测等工作,现场采样工作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9月30日,采样分析结果表明,场地经清理与修复后,场地相关效果评估对象的检测值均满足修复效果评估标准。本地块修复工程基本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未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修复效果达到风险评估和修复技术方案中确定的修复目标和要求,该地块可以按照第二类用地方式安全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