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二期项目设计变更及样板房拆除等余废料资产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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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二期项目设计变更及样板房拆除等余废料资产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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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中心二期项目设计变更及样板房拆除等余废料资产处置 |
转让底价(万元) | 286.350000 |
挂牌日期 | 2024-11-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4 |
资产概述 | 施工过程设计变更拆改的材料、施工围挡及样板房拆除的材料。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1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中心二期项目设计变更及样板房拆除等余废料资产处置资产交易合同》(以下简称“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转让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之外的所有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交易中心在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 2.本次挂牌底价为人民币2,863,500.00元(含税,税率为13%),挂牌底价作为网络竞价的底价,最终价高者得。 3.****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须完成合同签署。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签署合同的,转让方有权****交易中心没收受让方交的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具体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 4.转让方****交易中心交易价款到账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进场办理交接手续,自交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由受让方完成已办理交接手续的资产清运,且通过转让方验收。 5.受让方需按照周边道路通行时间及周边地区许可的时间、许可的运输方式安排人员、设备、材料等进场、撤场和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工期的条件。 6.受让方自行考虑运距风险。 7.受让方应考虑办理所有变卖工程废料等相关许可及协调工作,上述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废料运输、过磅、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不得拆除或损坏转让资产周围建筑物、消防管、供水管、供电管、燃气管、照明等设施,装运前需做好保护措施,如违反,受让方应尽快修复或者做出相应赔偿。 10.受让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标准操作施工。负责现场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工作,同时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建筑、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等工作。受让方需做好拆除时的防尘措施以及市政道路保洁等。 11.因施工作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12.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拟转让资产,需由转让方负责为受让方办理处置的资产的交接手续,移交的资产以实地察看为依据。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安全等管理责任及转让物资毁损、灭失的风险。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已转移给受让方。 13.转让方不保证所移交的资产无瑕疵,现场无利用价值的物料由受让方清理,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转让资产以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与预期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 14.意向方应考虑合同中所约定的其他风险,除另有约定外,本工程工期仅在发生下列情形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后顺延: (1)转让方专函确认的非受让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 (2)除资产交易合同披露风险因素外,因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工程进度。 15.转让方可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顺延工期。 16.由于转让方所售废余料是拆除后的报废(旧)材料,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转让方对所售废余料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7.本标的资产以转让信息公告期间踏勘现场资产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作意向受让方对实际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数量及使用状态等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现有或将有的差异无异议,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18.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国众联评字[2024]第ZH-****00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5.905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1441797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4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意向方应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签署《现场踏勘确认表》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现场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刘勇159****2961,具体踏勘时间为挂牌公告期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过时不候且不再组织二次踏勘。意向方应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前提交《现场踏勘确认表》****交易中心方可取得受让资格,逾期提交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5905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十字门中央商****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9号8栋1-7单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千 | 注册资本(万元) | 111037.6068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6599292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类型:呈文审批表:****中心二期项目设计变更及样板房拆除等余废料资产处置的请示 | |
批准日期 | 2024-01-18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呈文审批表:****中心二期项目设计变更及样板房拆除等余废料资产处置的请示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江宇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789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中心25层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com/;https://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