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顺德区陈村镇绀现(南二期)绀村工业园(地块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佛山建用字(顺)〔2024〕14号】
****关于**区陈村镇绀****工业园(地块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建用字(顺)〔2024〕14号】
发布日期:2024-10-28 08:51:12
****政府:
《******分局关于**区陈村镇绀****工业园(地块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请示》(佛自然资顺〔2024〕63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及**省“三旧”改造有关政策,****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区陈村镇绀****工业园(地块二)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涉******经济社属下的0.1595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一类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政府按规定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
五、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及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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