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龙华545亩家具集聚区配电新建工程(内外线部分)(结算审核)
**** |
**区**545亩家具集聚区配电**工程(内外线部分)(结算审核) |
否 |
**** |
工程造价咨询 |
90个工作日。 |
2024-10-31 11:00:00 |
投资额(¥50,671,742.84元) |
¥5.0 - ¥10.0 |
(一)按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委托审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康财【2023】19号文件计取以及相关文件要求计取:以送审的预、结算价(预算价不含其他项目费用)为计算基数。具体采用累进制计算基准收费,由基本费用和审核增(减)费用两方面组成,(1)基本费用:200万元(含)以下费率为2‰、200-500万元(含)费率为1.5‰、500-1000万元(含)费率为1.2‰、1000-3000万元(含)费率为1‰、3000-5000万元(含)费率为费率为0.6‰、5000-10000万元(含)费率为0.4‰、10000-20000万元(含)费率为0.3‰、20000万元以上费率为0.2‰,不计钢筋抽筋费用;(2)核增金额费用标准按基本费用标准计取;(3)核减金额费率按1%计算;(4)不足1800元项目按1800元包干。(5****财政局、区审计局审定金额和造价咨询机构审定金额之差的绝对值与造价咨询机构审定金额的比值计算得出,即:定案误差率=(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审定金额-造价咨询机构审定金额)1/造价咨询机构审定金额。 定案误差率在1%-3%(含)的,基本费用及审增(减)费用按付费标准的95%支付;定案误差率在3%-5%(含)的,基本费用及审增(减)费用按付费标准的90%支付;定案误差率在5%-10%(含)的,基本费用及审增(减)费用按付费标准的80%支付;定案误差率在10%-20%(含)的,基本费用及审增(减)费用按付费标准的50%支付;定案误差率在20%以上的,基本费用及审增(减)费用不予支付。 (二)审核费用封顶:单个预、结算项目审核费以30万元(含)为上限封顶计取。 |
2(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邀请直选+竞价 |
**德圣宝****公司,****,******公司 |
**** |
**省**市**起湾工业村富湾工业区(石岐美居产业园)F栋4层11卡 |
7.0 |
**** |
**** |
****
2024-10-31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