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鳄生物技术(苏州)有限公司非标记生物分析仪、科研检测试剂盒、探针生产搬迁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04733L | 建设单位法人:HONG TAN |
邵鸣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星湖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A2楼107单元和111单元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非标记生物分析仪、科研检测试剂盒、探针生产搬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70-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园区 星湖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A2楼107单元和111单元 |
经度:120.72553 纬度: 31.26049 | ****机关:****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1 |
****0132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04733L001Z |
2024-09-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04733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804733L | 验收监测单位:****园区绿环****公司 |
913********757486C | 竣工时间:2024-03-20 |
2024-03-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9 |
2024-09-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shiqinghuanbao.****.top/nd.jsp?id=964 id=96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搬迁,年产非标记生物分析仪350台、科研检测试剂盒800盒、探针1000盒。 | 实际建设情况:搬迁,年产非标记生物分析仪350台、科研检测试剂盒800盒、探针1000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拟投资200万元,****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A2楼107单元和111单元,租赁总建筑面积约1292平方米,开展非标记生物分析仪、科研检测试剂盒、探针生产搬迁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非标记生物分析仪350台、科研检测试剂盒800盒、探针1000盒。员工24人,实行1班制/天,8小时/班,年工作日为300天,年工作时间2400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投资200万元,****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A2楼107单元和111单元,租赁总建筑面积约1292平方米,开展非标记生物分析仪、科研检测试剂盒、探针生产搬迁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非标记生物分析仪350台、科研检测试剂盒800盒、探针1000盒。目前员工24人,实行1班制/天,8小时/班,年工作日为300天,年工作时间2400小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的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和处理,废气排放须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2-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厂界周边不得有生产性异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仅有少量有机溶剂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包括一般废包材、纯水废滤芯和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耗材和包材、清洗废液、试剂废液委托****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外实现“零”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24 | 0.0581 | 0.0581 | 0.024 | 0 | 0.058 | 0.034 | |
0.096 | 0.231 | 0.231 | 0.096 | 0 | 0.231 | 0.135 | |
0.0072 | 0.0173 | 0.0173 | 0.0072 | 0 | 0.017 | 0.01 | |
0.0012 | 0.0029 | 0.0029 | 0.0012 | 0 | 0.003 | 0.002 | |
0.0144 | 0.0346 | 0.0346 | 0.0144 | 0 | 0.035 | 0.02 | |
0.072 | 0.1733 | 0.1733 | 0.072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16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表1 B等级 | 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其中工业废水包括器皿使用前清洗废水、间接灭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水质简单,经****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尾水达标排放至吴淞江。 | 本项目属于“厂中厂”,生活污水与厂区内其他企业混合排放,水样不具有代表性,不具备监测条件,未做监测。间接灭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单次产生废水量小不具备监测条件且不直接接触样品溶液,未沾染化学试剂,不含氮磷污染物,水质简单,可满足排放要求;器皿使用前清洗废水的水质简单(生产前为保证清洁程度,避免存放过程可能沾染的灰尘等因素影响产品质量,生产前需对器皿用纯水清洗,不添加清洗剂,不含氮磷污染物),可满足排放要求;以上工业废水均未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 | **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仅有少量有机溶剂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在监测期间工况条件下,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NMHC(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空调外机、恒温烘箱、干燥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等设备 | 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南、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本项目室外噪声源主要为空调外机,室内噪声源主要为恒温烘箱、干燥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80dB(A)左右。主要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室内,经采用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 本项目昼间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南、西、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废的手机、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废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文件要求,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包括一般废包材、纯水废滤芯和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耗材和包材、清洗废液、试剂废液委托****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外实现“零”排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正在完善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主要从事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C4014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用地性质为规划的生产研发用地,****园区用地规划相符。****工业园区集中建设的基础设施,具体包括供水、排水、水处理、供电设施、通讯等,可满足项目生产需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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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 |
区域削减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 |
功能置换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 |
其他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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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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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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