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口部用房改造项目施工。
2、采购内容: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口部用房改造项目位于**市**区**路14号,主要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招标范围的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部分施工内容,中标人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做好施工内容增减工作,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因施工内容增减外的任何索赔、补偿等一切要求。①.建筑改造:主要包括钢筋制作绑扎、混凝土浇筑;砌筑墙体及抹灰、腻子、乳胶漆;安装防火门;钢楼梯;不锈钢栏杆;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隔墙拆除;金属门窗拆除;吊顶天棚;木(复合)地板等。②.电气改造:开关、插座、配线拆除;接线盒、配管、配线、电力电缆敷设;电表安装;配电箱安装;开关、灯具安装等。③.给排水改造:给水管道安装;污水管道安装;管道保温、保护层;水表安装;阀门安装;卫生器具安装等。
3、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日历天(因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引起的停工,总工期相应顺延)。15日历天为绝对施工时间,包括了完成本承包工程深化设计(如有)及施工的时间。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4、采购控制价(含税价):¥129065.56元(含暂列金额10000元,主要用于底层新设水电表设施)。
5、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为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6参加本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7供应商不得和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5.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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