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的****实施******停车场工程检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本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现邀请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检测投标。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市双凤镇 招标类型:检测招标
(2)工程规模:约9万元
(3)工期:180日历天(同施工工期,具体按甲方要求为准)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 企业业绩和信誉 | 项目经理业绩和信誉 |
一标段 | ****实施******停车场工程检测项目 | 9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核定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备案类检测至少包括:市政工程备案类检测等);并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 | 信誉良好 | 信誉良好 |
5、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无
(三)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11月15日10:00时前(过期不接收)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www.****.cn/),通过“交易平台(入口)”模块选择“**市”—“区**台会员端”,【双凤专区】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公共**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入口)-**市-区**台会员端-双凤专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说明:
(1)本项目需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线上开展,投标单位需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注册用户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操作流程如下: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www.****.cn/),【交易平台(入口)】,选择【**市】【区**台会员端】,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后选择【区**台会员端】,进行项目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请投标人尽早进行现场诚信入库操作及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以免延误报名。
(2)在网上报名或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国泰新点技术人员服务热线:****280095-5。
(3)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录限额开标大厅系统参加开标,如因投标人未登陆系统等原因对开标过程产生影响的,相应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请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参加网上不见面开标。
(4)有关限额开标大厅系统网址及相关事项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市】-【**】-【****中心】,****中心交易页面,通过“下载中心”栏目下“**市双凤镇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文件查阅。
(5)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交易中心****中心查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注:请投标人尽早进行诚信入库操作及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以免延误报名。
9、招标人:****
10、招标代理:****
地址:**市娄东街道**路66号5楼501
联系人:万雪莲 电话:0512-****5396
1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万雪莲 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二级建造师
13、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10 月 30 日至2024年 11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