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84号
关于**电气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电气木垒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州木垒县大石头西规划三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91°09'39.4587 ,N43°42'27.9302 。占地面积****688m2。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1000MW,设计安装29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45台8.35MW风力发电机组、50台6.7MW风力发电机组。**124台风电机组基础、124台箱变基础、进场道路、进站道路、集电线路及进场检修道路、生产综合室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上网电量为277254万kWh,年利用小时数为2770h,容量系数为0.32。项目总投资394806.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1万元,占总投资的0.12%。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八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4〕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占地为天然牧草地,开工建设前应取得林草部门的意见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采取平整压实处理。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执行防沙治沙生态措施,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施工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对运输施工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采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防渗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处理。施工营地生活区设置移动卫生厕所及防渗污水收集池,营地食堂及洗漱废水经隔油隔渣池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粪便污水排入卫生厕所,及时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最终****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厂界环境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收集后统一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全部回填于场区地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报废零部件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项目区储存;含油抹布及废手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符合豁免条件的,收集后同生活垃圾统一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依托场内220KV升压站的危废暂存间,与该项目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建设。事故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三、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州生态环境****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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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