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名称:**市山根湾**旅游度假区市政道路项目 1.2工程地址:**省**市山根湾龙滚河与高铁桥交叉处 1.3工程概况:本工程名称为**市山根湾**旅游度假区市政道路项目,位于**省**市。工程全长4155.10米,其中**东路1771.52米、规划一路2383.58米,**东路、规划一路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等。 1.4资金来源:项目自筹。 1.5交货日期: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3月22日。 1.6交货地点:**省**市山根湾龙滚河与高铁桥交叉处**市山根弯**旅游度假区市政道路项目 1.7技术要求:1.7.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资料 (方案),必要时提供计算说明书,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书面确认后作为之方加工混凝土的依据。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规格型号、技术标准、技术参数、原材料等必须满足甲方要求。 1.7.2、乙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各项指标均须满足以下标准要求:(1)符合《预拌混凝士》GB/T14902-2012、《混凝土质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和《混凝强度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检测方法。 (2)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碱含量不大于 3 kg/m3,氯离子含量不大于 0.1%。 (3)原材料标准:砂石料及水泥质量必须满足《建筑用砂》GB14684-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GB14685-2011,水泥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外加剂参量及品种规格满足配合比要求性能。如在使用过程中甲方对材料有特殊要求时,以书面通知为准。 1.7.3、乙方保证所提供混凝土在任何时刻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1.7.4、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诉求 4 小时内(以双方认可的通知方式为准)给予应答。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属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解决。若乙方在收到甲方诉求 4 小时内未作出书面应答,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进行自行处理,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需用计划规格明细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装车费、运费运输过程中不可预估因素产生的其他费用、税金、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 1.9付款方式:按照批次支付货款。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在规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每月10号至15号核对供货账单。乙方在自开始供货起60日后,开具第一个月经双方确认供货数量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经双方确认款项的80%,以此类推。剩余20%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三个月内付清;如2024年12月31日前未浇筑完成,甲方于2025年3月31日前付清此前的全部货款,此后如继续供货的,甲方于次月25日前付清本月混凝土货款。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规格 | 质量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DRWL202****79422 | 商品混凝土 | C15 | 合格 | 240.0 | m3 |
2 | DRWL202****79423 | 商品混凝土 | C20 | 合格 | 185.0 | m3 |
3 | DRWL202****79424 | 商品混凝土 | C25 | 合格 | 466.0 | m3 |
4 | DRWL202****79425 | 商品混凝土 | C30 | 合格 | 600.0 | m3 |
5 | DRWL202****79426 | 商品混凝土 | C35 | 合格 | 200.0 | m3 |
6 | DRWL202****79427 | 商品混凝土 | Z4.5 | 合格 | 5062.0 | 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