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4〕89号
****集团****沙窝30万千****园区
转型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集团****沙窝30万千****园区转型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州**市西北方向约83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为:E87°7'12.442 ,N44°45'18.521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97.27hm2。项目**光伏阵列区,交流侧容量为3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360.4874MWp,直流侧年均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427.62h。**易事特220kV升压汇集站一座。**储能站一座,就近布置在220kV升压汇集站南侧,储能时长为2小时,储能系统按照25MW/30MWh配置。项目总投资为13.22331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78万元,占比0.01%。
该项目已经我局第八次行政审批联审会审议通过。根据**凯****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4〕1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2018)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评发〔2020〕138号)中的有关规定。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时定量洒水。施工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对运输施工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采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及清洗废水等进行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生活,施工区域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用于解决施工人员临时生活排污,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光伏组件擦拭废水沿板面直接落入光伏组件下方土壤入渗和蒸发。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时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及其它建筑类垃圾全部回填于场区地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光伏组件和废电气元件电池等。生活垃圾设有专门的收集箱,收集后运****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废磷酸铁锂电池、损坏更换的电池组件以及光****设备厂家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220KV升压站内),最终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箱变废油全部经箱变周边的挡油坎流入贮油坑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运行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州生态环境****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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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