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203H58平台钻井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000MA634QC42G | 建设单位法人:葛枫 |
冯治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府青路一段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泸203H58平台钻井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33-天然气、页岩气、砂岩气开采(含净化、液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721-B721-陆地天然气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 **方洞镇陈田村 |
经度:105.42271 纬度: 29.2635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30 |
**环建审〔2020〕1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6750 |
2196.5 | 运营单位名称:**** |
****1000MA634QC42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渝佳****公司 |
915********469571M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0100MA6C7LFA1Y | 竣工时间:2024-03-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xnyqt.****.cn/xnyqt/sylmhbxxgs/mogu_ArcticleListModel_3.s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包含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和完井工程,**108m×90m井场,应急池2座(500m3/座),中转池7座(共22700 m3);部署7口丛式水平井,设计井深均为6200m,目的层均为龙马溪组,完钻后采取水力体积压裂,并进行测试放喷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包含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和完井工程,建成了108m×90m井场,应急池2座(500m3/座),中转池7座(共22700 m3);部署7口丛式水平井,7口井井深有一定减少,减少幅度约100~430m,开发层位无变化,完钻后采取了水力体积压裂,并进行测试放喷 |
由于工期增长,实际总投资增加26300万元,由于环评阶段计算固废处理投资较少,造成实际环保投资增加幅度较大,环保投资增加了1326.5万元。井深-100~-430,钻井实际深度根据钻井情况调整,不涉及钻井目的层变化;钻井深度变化量小,产生的钻井岩屑均按要求外运处置,未增加环境影响程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平台采用ZJ70钻机钻进,导管段~二开钻井工艺采用常规水基泥浆钻井的方式,三开水平段采用油基泥浆钻井的方式。采用水平井技术和水力压裂技术。 | 实际建设情况:泸203H58平台钻井工程导管段使用**钻进,一开~二开使用水基钻井液钻井,三开使用油基钻井液钻井,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通井下套管固井完井施工,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本工程7口井钻井工程完工后,对7口井逐一实施储层改造,采取水力体积压裂,并进行了测试放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落实修建排水沟、挡墙及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应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落实钻井废水、固废、泥浆及噪声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后,方可实施钻井作业。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钻前工程修建有排水沟、护坡、挡土墙;由于本项目测试后具有开采价值,井场等临时占地受后期开发影响,暂不进行拆除和生态恢复。项目实施过程中钻井废水、固废、泥浆及噪声均采取了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理措施,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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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钻井废水收集池的雨污分流、防雨等措施,防止废水外溢、渗漏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钻井废水、洗井废水(预处理后)、及方井废水收集暂存,回用于配置压裂液等方式综合利用;不能回用的压裂废水由罐车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回注井进行回注处理,不外排;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禁止违法违规排放,引发环境污染与纠纷。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钻井期间对周围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中转池采取重点防渗,基础和墙身采用条石砌筑,池底和内壁落实防渗要求,防止废水外溢、渗漏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确保环境安全。 | 本项目钻前工程修建有截排水沟、护坡、挡土墙;修建有清、污水池,用于收集雨污分流中的污水和初期雨水,柴油罐区、泥浆储备罐区等设置围堰,污染区按重点防渗进行处理。 钻前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钻前施工废水回用。本工程钻井工程钻井废水产生约601m3全部回用,****处理厂和回注井站处理。产生的压裂返排液除回用****处理厂处理约6543.7m3,主要外运处置单位****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外运寺47回注井处理约145.7m3。生活污水回用后剩余外运处置4591.3m3,主要外运处置****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处理。污废水均未外排,现场无遗留。新增的中转池采取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措施,中转池采取了重点防渗措施,根据调查工程实施期间未发生废水外溢、渗漏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环境风险事故。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和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岩屑、废泥浆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及暂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不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污染,防止产生新的环境问题。确保钻井泥浆循环使用,水基钻井岩屑外运**化利用,项目开工前,需签订相关转运处理协议;废油站内收集用于钻井工程回收利用;油基钻井岩屑须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回收站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项目施工期在井场外西侧设置表土堆放区1个用于堆存井场建设剥离的表土,用于完井后临时占地复耕。 根据本项目固体废物记录台账统计,实际产生水基钻井岩屑(含废水基泥浆)16803.04t,油基岩屑8385.9t;水基岩屑已外运******公司、****砖厂、鸿玉建材、****砖厂、珏铁建材、**华兴建材、宏联砖厂、煜特建材等企业**化利用,油基岩屑已外运**海创****公司处置。转运过程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具有完善的协议、台账及联单。材料包装物及其他产生量少,厂家收集回收利用。废油经油桶收集后,全部用于企业内部综合利用。设置了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落实修建排水沟、挡墙及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 由于本项目测试后具有开采价值,井场等临时占地受后期开发影响,暂不进行拆除和生态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制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水池泄漏和井喷失控等,须落实废水池防垮塌处理、在柴油罐区设置围堰、防井喷装置等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废转移过程管理,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 | 根据调查,本项目编制有应急预案;项目施工作业期间设置有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清污水池、围堰以及防渗措施;本项目各类废水、废物转移运输过程实施了全过程管理,使用专用罐车密闭运输,实施车辆登记制度,未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控制和降低了环境风险。钻井、储层改造施工过程中由于未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故未进行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本次验收进行了验收监测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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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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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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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落实修建排水沟、挡墙及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由于本项目测试后具有开采价值,井场等临时占地受后期开发影响,暂不进行拆除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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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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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较好的执行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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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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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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