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市三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罐区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6********750912Y | 建设单位法人:钟毅 |
李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
****工业园区北一西街189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罐区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941-G5941-油气仓储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开发区 |
经度:87.659185 纬度: 44.34811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1 |
师环审〔2022〕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01-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55 |
32.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6********750912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锦绣****公司 |
****0102MA79GJCDXH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0100MA77QU7E95 | 竣工时间:2023-10-0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维吾尔自治区****协会(http://www.****.cn/blog/article/1407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座300m3原料煤焦油储罐、一座1000m3产品1#轻质煤焦油储罐、一座2000m3原料煤焦油储罐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座300m3原料煤焦油储罐、一座1000m3产品1#轻质煤焦油储罐、一座2000m3原料煤焦油储罐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煤焦油卸车时,原料罐车对位在装车点,连通罐车与泵进口管线,一切准备就绪后,启动原料卸车泵,原料经泵采出输送到原料罐。生产时,原料罐内原料经泵输送到装置区用于生产。当煤焦油需要倒罐时,导通流程,启动煤焦油倒罐泵,实现不同储罐之间的相互倒油操作。 生产出的1#轻质煤焦油经泵加压后由煤焦油加氢装置送至1#轻质煤焦油储罐进行储存,当1#轻质煤焦油需要装车时,1#轻质煤焦油罐车对位在装车点,连通罐车与装车鹤管管线,一切准备就绪后,启动1#轻质煤焦油装车泵,1#轻质煤焦油储罐内1#轻质煤焦油经泵采出输送到产品罐车,由罐车运往销售点外卖。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煤焦油卸车时,原料罐车对位在装车点,连通罐车与泵进口管线,一切准备就绪后,启动原料卸车泵,原料经泵采出输送到原料罐。生产时,原料罐内原料经泵输送到装置区用于生产。当煤焦油需要倒罐时,导通流程,启动煤焦油倒罐泵,实现不同储罐之间的相互倒油操作。 生产出的1#轻质煤焦油经泵加压后由煤焦油加氢装置送至1#轻质煤焦油储罐进行储存,当1#轻质煤焦油需要装车时,1#轻质煤焦油罐车对位在装车点,连通罐车与装车鹤管管线,一切准备就绪后,启动1#轻质煤焦油装车泵,1#轻质煤焦油储罐内1#轻质煤焦油经泵采出输送到产品罐车,由罐车运往销售点外卖。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储罐采用氮封,储罐废气和装卸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15m排气筒排放; (2)定期开展LDAR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储罐采用氮封,储罐废气和装卸废气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15m排气筒排放; (2)定期开展LDAR工作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22日取得了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为:660600-2024-010-M。将本项目纳入全厂应急管理体系,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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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 | 0 | 7.6 | 0 | 0 | 1.808 | 0 | / |
6.872 | 0 | 15.2 | 0 | 0 | 6.872 | 0 | / |
0.42 | 0 | 3.04 | 0 | 0 | 0.42 | 0 | / |
0.4 | 0.073 | 1 | 0 | 0 | 0.473 | 0.07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气回收系统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 依托现有油气回收系统(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在油气回收15m排气筒进、出口各设置1各监测点。经监测结果核算,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为99.84%。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减振、消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倒罐泵等高噪声源设置减振基础基座。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笛,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4个测点的昼夜间等效声级测定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65dB,夜间55dB)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拟建项目运营后,对浅层地下水环境影响的方式主要是:储罐区泄露。项目运营后对地下水产生影响的可能环节是储罐区渗漏,储罐区采用重点防渗设计处理,严格按照建筑防渗设计规范,采用严格的防渗措施,罐区防渗地坪自上而下建设方案为:①50mm厚水泥面随打随抹光;②50mm厚C15混凝土随打随抹光;③50mm厚级配砂石垫层:④3:7水泥土夯实。本项目在落实好防污措施后,污染物能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 新增储罐区设置1.2米高的围堰,围堰内地面均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处理,并设置导流渠,保证在雨水冲刷情况下冲刷雨水通过排水沟排出。事故工况下,废水排至事故水池(2000m3),事故水池为钢混结构,并进行防腐处理,保证其渗透系数小于10-1cm/s。 | ①储罐区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中重点区采取重点防渗,内部刷防抗腐蚀材料、地面设置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池体底部及四周进行钢筋混凝土防渗处理,确保其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煤焦油储罐产生的罐底沉渣、油气回收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进行收集管理,暂存于厂区原有危废间(144m2),定期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270119)进行处理。 | 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煤焦油储罐产生的罐底沉渣、油气回收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进行收集管理,暂存于厂区原有危废间(144m2),定期委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270119)进行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和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2024年5月22日取得了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为:660600-2024-010-M。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废气依托厂区原有油气回收系统“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厂区原有1根15米高的排气简排放(DA003),废气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97%)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气依托厂区原有油气回收系统“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厂区原有1根15米高的排气简排放(DA003),废气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97%)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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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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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新增VOCs0.27吨/年,所需倍量替代指标VOCs:0.54吨/年),VOCs从关停**县芳****加工厂减排量中支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新增VOCs0.27吨/年,所需倍量替代指标VOCs:0.54吨/年),VOCs从关停**县芳****加工厂减排量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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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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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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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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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工程
废气依托厂区原有油气回收系统“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厂区原有1根15米高的排气简排放(DA003),废气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97%)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气依托厂区原有油气回收系统“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厂区原有1根15米高的排气简排放(DA003),废气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去除效率>97%)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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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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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新增VOCs0.27吨/年,所需倍量替代指标VOCs:0.54吨/年),VOCs从关停**县芳****加工厂减排量中支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新增VOCs0.27吨/年,所需倍量替代指标VOCs:0.54吨/年),VOCs从关停**县芳****加工厂减排量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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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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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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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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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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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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