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南线物流快速通道跨典农河等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技术审查的函
关于****线物流快速通道跨典农河等涉河工程建设方案技术审查的函
2024年10月30日 13:15
银审服(环)函发〔2024〕196号
****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关于报批**南线物流快速通道跨典农河等河道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线物流快速通道跨典农河等河道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本项目位于**市永**、**区、**区,全长35.335km。其中:主线24.605km,起点位于**市永**县**侧S305线与G109 线交叉口处,终点位于兴泾镇西侧与公铁物流园衔接处,主线涉河工程包括改建永旺桥(跨永****沟支沟)、杨显沟南桥(跨永****沟支沟)、杨显**沟中桥(跨永****沟主沟)、淀淀湾桥左幅(跨典农河**段),**淀淀湾桥右幅(跨典农河**段)、桑园沟桥(跨**区桑园沟),设置涵洞50道。连接线10.730km,起点位于兴泾镇西侧S305线与主线K21+480.5十字型交叉口处,终点位于S305线与G110线十字型交叉口处,连接线涉河工程包括设置涵洞14道。
二、你单位应严格落实该建设方案要求。根据本项目防洪评价结果,项目建成后对河道行洪无影响。
三、施工期间,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沟、典农河、桑园沟等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除出河道,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四、为确保项目及防洪安全,****水务局、****水务局、****水务局、****水务局、****公司涉铁办等单位签订管理协议,落实相关应急管理措施,接受监督管理。
五、若方案有重大变更,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本文件不作为项目开工的依据。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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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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