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注塑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工厂注塑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31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市**大路5799****管委会****中心2****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工厂注塑扩建项目 | ****开发区创意路2399号 | **** | **省澎辉****公司 | 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创意路2399号,投资75万元,在现有厂房内**1条注塑生产线,预计年产汽车零部件289170件。 | 1、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集中收集并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边角料、布袋收集粉尘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