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十所垃圾及粪便运费、无害化处理费 | ||
品目 | 服务/社会服务/其他社会服务 | ||
采购单位 | ****时传祥所 | ||
行政区域 | 东**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13:54 |
预算金额 | ¥1197.58763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8****4483 | ||
采购单位 | ****时传祥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于家坟甲8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老师,010-****477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A座28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工 178****4483 | ||
附件: | |||
附件1 | 签到表.pdf | ||
附件2 | 论证意见.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时传祥所
项目名称:十所垃圾及粪便运费、无害化处理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服务项目需求
1、处理单位应具备不低于480吨/日粪便无害化处理服务能力,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同时确保日产日清,不能有积压情况发生,否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粪便处理不得随意转包至其他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有一定的应急处突能力,确保粪便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服务期限一年;
2、外排污水须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相关标准限值;
3、废气(含厂界及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相关标准限值。
二、处理规模要求
须运营单位有至少一座800吨/日(含)以上的粪便处理设施,能够****服务中心提供不低于480吨/日粪便处理服务,且须日产日清。
三、处理工艺要求
需具备“固液分离 + 絮凝脱水 + 污水生化处理 + 除臭”的处理工艺。工艺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工艺评审意见、纳入正式考核的文件。
四、环保要求
(1) 外排污水须严于**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制”相关要求,其中重点指标需达到:COD浓度低于500mg/l,BOD浓度低于 300mg/l,氨氮浓度低于45mg/l;
(2) 废气(含厂界及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相关标准限值;
(3) 投标单位须具备粪便处理末端产物的配套处理设施,且保证末端产物无害化处理;
(4) 以上环保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至少一份半年内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依据。
五、运距要求
供应商无害化处理消纳站需距离****时传祥所所辖公厕最远不超过20公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197.58763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由于东**不具备无害化处理粪便的能力,我单位需外运至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具有**市城市管理委领发的无害化处理资质,且废气、污水处理均满足相关法律、标准的要求。因此,建议从****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渠路15号院1号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时传祥所
地址:**区于家坟甲84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10-****477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
联系地址:**市东**东直门外新中街2号
联系电话:010-****4817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A座28层
联系方式:李工 178****4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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