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364号)大连市金州永盛废油处理中心动迁资产转让项目(第二次)
**** | 监测编号GR2024DL****491-2 | |
(2024年第3364号)大****处理中心动迁资产转让项目(第二次)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109.144500 | |
2024-10-31 | 公告截止日期2024-11-13 | |
2024-11-11至2024-11-11 | ||
2024-11-15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00,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15: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及其整数倍。) | ||
2024-11-11至2024-11-11 (2024年11月11日上午09:30,****小学东南侧路口(详见图示)) | ||
计量单位 | ||
数量 | ||
暂无 | ||
本次转让资产为大****处理中心动迁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和苗木等。 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交接以评估明细为准,具体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 本次转让资产挂牌底价为不含税价格。 2、 评估报告中显示: (1) 本次转让资产中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及苗木,均为弃用状态。 (2) 本次转让资产中海盛3、海盛5号船舶有“中华人民**国沿海小船检验证书”按可继续使用处理;驳船仅有购买合同,未提供任何合法手续,属于非法船舶,按废品拆解处理。 3、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大北天评报字[2024]第 029 号)。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所资产类交易业务收费办法(试行)》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0万元。 5、【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拆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拆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6、【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交易所在交易双方签订《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标的资产中罐、锅炉等报废设备须解体到不可恢复状态,拆解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7)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委托具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拆除、起重机械拆除等相关资质(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施工单位对标的物进行拆运。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转让方和资产所在单位要求进行拆运,拆运全部标的物及排渣、场平、清场工期自交接进场之日起计算为25个日历日,拆运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并按相关规定排放,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误期,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标的物和相关规定进行拆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拆运或因拆运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直至取消其拆运资格,并保留对受让方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要求其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标的物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扣全部成交款。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损失。 (1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粉尘等污染,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进行补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要求赔偿损失。 (1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拆运结束时应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在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15)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8、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多次报价 | ||
是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且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包含HW49(900-041-49))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否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办事处) | |||
**市**区胜利路727号北苑 | |||
注册资本(万元) |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企业类型其他 | ||
112********6564317 | 经营规模|||
徐先生 | |
0411-****1243、139****3988(工作日8:30-17:00) | |
王先生 | |
0411-****0566(QQ号:****54255,工作日8:30-17:00)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 | |
www.****.cn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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