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101H53平台钻井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21MA6AMLH887 | 建设单位法人:陶诗平 |
冯治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市**玉蟾大道西段219号办公楼306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阳101H53平台钻井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33-天然气、页岩气、砂岩气开采(含净化、液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721-B721-陆地天然气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 **玄滩镇玉石村6组 |
经度:105.****33022 纬度: 29.****7031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04 |
**环建审〔2020〕9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6540 |
14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21MA6AMLH88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渝佳****公司 |
915********469571M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0100MA6C7LFA1Y | 竣工时间:2024-03-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xnyqt.****.cn/xnyqt/sylmhbxxgs/202409/c9e07345ec104e449fdc204f148203f9.s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和储层改造工程三部分,**井场 113×95m+53×60m,部署6口水平井。完钻层位为志留系龙马溪组,井型为水平井,设计井深为6000m。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井场 113×95m+53×60m,6口井完井深度分别为6130、6010、5830、6200、6330、6530m |
钻井实际深度根据钻井情况调整,不涉及钻井目的层变化;钻井深度变化量小,产生的钻井岩屑均按要求外运处置,未增加环境影响程度。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采用 ZJ70 钻机进行钻井作业。导管段采用**钻进,一开~二开+三开(直井段)段采用水基钻井液钻进,三开(水平段)采用油基钻井液钻进,目的层套管射孔完钻。平台对各井目的层采用水力压裂方式储层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阳101H53平台钻井工程导管段使用**钻进,一开~二开使用水基钻井液钻井,三开使用油基钻井液钻井,与环评阶段一致。对各井目的层采用水力压裂方式储层改造。阳101H53-3井钻井完后实施压裂测试,另外5口建产井全部钻井完成后,采用“拉链式压裂”方式分别对5口井的水平段实施分段压裂储层改造,压裂开井返排后,依次实施测试放喷定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省页岩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落实修建排水沟、挡墙及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应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落实钻井废水、固废、泥浆及噪声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后,方可实施钻井作业。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钻前工程修建有排水沟、护坡、挡土墙;由于本项目测试后具有开采价值,井场等临时占地受后期开发影响,暂不进行拆除和生态恢复。项目实施过程中钻井废水、固废、泥浆及噪声均采取了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理措施,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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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钻井废水收集池的雨污分流、防雨等措施,合理布设截排水沟,防止废水外溢、渗漏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钻井废水、洗井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初期雨水收集暂存,用于配置压裂液等,严禁外排;压裂返排液回用;不能回用的压裂废水由罐车运至有处理能力且环保手****处理厂或回注井进行处理,并建立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厂处理。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实施全过程监控,禁止违法违规排放,发生环境污染与纠纷。加强钻井期间对周围地下水水质的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 本项目钻前工程修建有截排水沟、护坡、挡土墙;修建有清、污水池,用于收集雨污分流中的污水和初期雨水,柴油罐区、泥浆储备罐区等设置围堰,污染区按重点防渗进行处理。 钻前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户,钻前施工废水回用。本钻井工程钻井废水回用量约309.11m3,****处理厂处理约779.38m3,主要外运处置单位包****水厂、******公司处理。产生的压裂返排液除回用****处理厂处理约8521.5m3,主要外运处置单位****处理厂、****水厂、****处理厂(**)、泸天化麦王****公司、******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回用226m3,其余外运处置1754.2m3,主要外运处置单位包括**泸天化麦王****公司、****处理厂处理。污废水均未外排,现场无遗留。 转运全过程监控,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具有完善的台账及联单。未违法违规排放,未发生环境污染与纠纷。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岩屑、废泥浆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及暂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不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污染,防止产生新的环境问题。水基泥浆经清洁化生产板框压滤机脱水处理后,外运**化利用;油基泥浆全部循环使用;水基钻井岩屑固液分离,降低含水率,剩余固相外运**化利用;顶替钻井液、油基岩屑、隔油池含油污泥规范暂存,及时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规范收集,****钻井队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全部回用;含油废纱手套等劳保产品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开工前,需签订相关转运处理协议。 | 项目施工期在井场外北侧设置表土堆放区1个用于堆存井场建设剥离的表土,用于临时占地复耕。 根据本项目固体废物记录台账统计,实际产生水基钻井岩屑(含废水基泥浆)15450.59t,油基岩屑7375.21t;水基岩屑****砖厂、****砖厂、****砖厂、**鼎珏建材等企业**化利用,油基岩屑已外运**金龙水泥厂、**渝创环保、**绿昇、****恒兴等单位处置。转运过程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具有完善的协议、台账及联单。废油经油桶收集后,全部用于企业内部综合利用。设置了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落实修建排水沟、挡墙及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 本项目钻前工程修建有排水沟、护坡、挡土墙;由于本项目测试后具有开采价值,井场等临时占地受后期开发影响,暂不进行拆除和生态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落实废水池防垮塌处理,柴油罐区设置围堰,设置防井喷装置等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各类废水、废物转移运输过程管理,使用专用罐车密闭运输,实施车辆登记制度,严禁跑冒滴漏,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按报告表要求进行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报我局备案。 | 根据调查,本项目编制有应急预案;项目施工作业期间设置有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清污水池、围堰以及防渗措施;本项目各类废水、废物转移运输过程实施了全过程管理,使用专用罐车密闭运输,实施车辆登记制度,未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控制和降低了环境风险。钻井、储层改造施工过程中由于未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故未进行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本次验收进行了验收监测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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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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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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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落实修建排水沟、挡墙及植被恢复和生态补偿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由于本项目测试后具有开采价值,井场等临时占地受后期开发影响,暂不进行拆除和生态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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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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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将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较好地执行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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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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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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