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神二~朔州双回与朔南(宁武)电厂~朔州双回短接 500kV 线路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990183F | 建设单位法人:王政涛 |
任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省**市**区谐园路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神二~**双****电厂~**双回短接 500kV 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朔** |
经度:112.35414,112.31772 纬度: 39.26925,39.26758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3-30 |
晋环审批函〔2020〕0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253 |
21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0107MA0KA8GX3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公司 |
911********587956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0JRYBN27 | 竣工时间:2024-05-2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articles/202409/a****296.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①** 500kV 变电站改造工程②****神二~**双****电厂~**双回短接 500kV 线路工程:①神二电厂—**双****电厂—**双回短接500kV 线路**线路长度为 3.5km,其中同塔双回路3.0km,单回路2×0.5km ②在**-神开双回 500kV 线路的143#(运行编号,原泉朔线)大号侧**双回路转角塔 2J1,****电厂~**双回 500kV 线路的72#(运行编号,原泉朔线)大号侧**双回路转角塔2J1、2J1 与 2J2 直接连线,** 500kV 同塔双回线路长度 2×0.8km。 | 实际建设情况:①** 500kV 变电站改造工程②****神二~**双****电厂~**双回短接 500kV 线路工程:①神二电厂—**双****电厂—**双回短接500kV 线路路径长 3.714km,其中同塔双回路 2.613km,单回路 1.101km。②神头开关站—**Ⅰ/Ⅱ回500kV 线路**侧改造段线路路径长 0.404km,同塔双回路架设 |
第一条**线路路径较环评时增加0.214km,第二条**线路路径较环评时减少0.396km,主要是通过设计优化线路,核减本体工程量引起的。调整路径长度横向位移超出500m的累计长度约为517m,约占原路径总长度的11%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基础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等 | 实际建设情况:基础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等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对开挖的土石方采取拦挡和覆盖措施,减少裸露地表面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不得在施工现场伴和混凝土,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②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要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③经过非居民区时,线路导线对地高度11.0m(逆相序)、12.0m(同相序);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14m。 | 实际建设情况:①本工程**500kV变电站为间隔改造工程,并且在站内进行改造,不新增占地,因此,变电站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牵引场、张力场和线路塔基基础开挖等产生扬尘大的作业面,进行了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了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对作业时间进行了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设备不在夜间作业,减少了噪声对环境的影响。**500千伏线路工程施工均选用了先进的施工手段,严格按设计的要求进行了施工,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开挖土石方量以及树木的砍伐,减少了建筑垃圾量的产生,及时对多余的土方和石料进行了清除,并按原有植被种类进行了植树和播撒草种,将线路施工期对当地产生的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小到了最小程度。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还对专门施工通道(道路)进行了恢复,搭建的少量临时设施已经清除,恢复到了原有的地表状态。②已落实,输电线路牵张场、临时道路和塔基下方等均已恢复原有植被,部分恢复为农田植被,部分恢复为草地,土石方的处置满足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验收阶段本工程**线路段的接线起点和终点均为已有线路处,均在神头泉域非重点保护区内,合理利用了已有线路塔基,减少了塔基数量,减小了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且原有接****电站均在马邑墓群文物保护范围内,本工程无法避让,经调查,本工程在施工**行了地下文物勘探,在确定无地下文物后才进行建设,施工时,严格在划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在施工阶段加强了施工管理并制定了施工措施。经调查,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地带内,未出现堆排放废水,废气等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景观的行为③已落实,经现场勘察,导线未经过居民区,周边无敏感目标,项目线路导线对地高度均在25米及以上。经监测线路沿线及监测断面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达标,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小于10kV/m、100μT控制限值。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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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输电线路合理布置,避让集中居民区,严格控制水平距离和线高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声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500kV ****电站围墙外四周处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50.7-52.8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 40.2-44.0dB(A),满足验收标准《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即昼间 ≤60dB,夜间≤50dB。 ****神二~**双****电厂~**双回短接 500kV 线 路工程建成投产后,调查范围内接线处和交叉跨越处昼间噪声为 49.5~51.0 dB(A),夜间噪声为 39.2~41.5dB(A),昼夜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 类标准要求,即昼间≤55dB,夜间≤45dB。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优化线路路径、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并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 线路全线位于神头泉域非重点保护区和马邑墓群范围内,验收路径已优化减少,选择了影响较小方案,采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减小了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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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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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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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制定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队伍的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和环保知识培训。 施工场地应尽量减少占用耕地;取土场应选择在荒地,尽量少占用水浇地,同时取土作业前先进行表土清理,待施工结束,用作取土区的复耕覆土,进行覆耕。 根据塔基占用土地类型及周围生态环境,选取适当的恢复措施,对临时征用的土地进行恢复,以减少对土地占用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制定了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队伍的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了文明施工和环保知识培训。 项目施工前对施工临时占地统一进行了规划选址,优先选择布置在植被稀疏的荒地和地势平整的地方,尽量减少了植被破坏;线路跨越林区时,采用高塔跨越,减少了林木砍伐。 塔基基础开挖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填,剩余土方就近回填在低洼处。施工结束后,对线路塔基永久占地未固化处和所有临时占地进行了植被恢复,植被恢复时,根据当地的土壤及气候条件,选择乡土草种进行恢复。 根据本次现场调查,本项目沿线均进行了植被恢复和土地平整,未有施工痕迹残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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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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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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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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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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