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征字〔2024〕6号
**市**区2024年度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政府于2024年10月16日下发《****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随)[2024]27号〕,批准该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用于**市**区2024年度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经济开发区太山庙村、余家老湾村和北郊街道双寺村。共计批准征地6.4019公顷,其中农用地6.3858公顷(耕地5.2628公顷),建设用地0.0161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随)[2024]27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经济开发区太山庙村、余家老湾村和北郊街道双寺村,并****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网址为http://www.****.cn/)。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