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区)
发布时间:2024-10-31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7052(政务大厅窗口)/****0787(环评科) 通讯地址:**市**区**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整车线束生产项目 | ****工业园三号路以东、工业园五号路以北 | **** | ******公司 | ****拟投资10000万元在****工业园三号路以东、工业园五号路以北**生产厂房,用地面积约16亩(10923.85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5539.5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1679.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60.36平方米。企业购置自动收线机、自动送线机、自动装配流水线等相关设备,从事“汽车整车线束生产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形成年产汽车整车线束约10万套的能力。 | 废气:本项目热缩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危废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整体换气收集,收集后的废气一并进入一套SDG吸附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2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预处理后的废水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处理厂处理。噪声:本项目车间噪声设备经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SDG吸附剂属于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池渣交由环卫清运,边角料、不合格品、废胶带、****材料厂区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