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某部零星工程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于2024年10月10日上午9:30开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零星工程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下浮率):8.20%;
**省****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10.39%;
**市****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9.60%;
******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13.00%;
**省****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7.93%;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9.16%;
第三中标候选人:
**恒豪****公司,投标报价(下浮率):9.80%;
四、备注其他****一中标人的,****一中标人报价;****一中标人的,中标价格执行各自报价。
五、公示有效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
六、质疑渠道如对以上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七、提出质疑方式
(一)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二)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三)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八、联系方式联 系 人:徐文杰
办公电话:153****1179
地 址:**省**市**区**北路105-6号****广场1202室
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