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潼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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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睢**潼河治****水利厅以《省水利厅关于睢**潼河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4〕33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补助及地方配套,已落实。项目法人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市睢**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河道疏浚20.81千米,岸坡防护4.67千米,河底防护0.19千米,拆(新)建现状支**节制闸22座,拆建灌溉站12座,拆建桥梁3座,**跌水1座,**防汛道路444米等。项目批复总投资8974万元,总工期15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睢**潼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内容:河道疏浚20.81千米,岸坡防护4.67千米,河底防护0.19千米,拆(新)建现状支**节制闸22座,拆建灌溉站12座,拆建桥梁3座,**跌水1座,**防汛道路444米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本标段概算约 7061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标段计划2024年11月30日开工,2026年3月1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其中水下工程必须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按 457天填写)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0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工程(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以上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三者必同时具备))。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基本存****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必须是本企业员工,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任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且无在建****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2人。 (9)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6日(**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省公共**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省公共**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省公共**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0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省公共**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录**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7916,客服QQ:****019308;如遇登录**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631,客服QQ:****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百盛,客服电话:025-****2190,客服QQ:****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 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为60%、65%、70%,三者其一,在开标会上抽取产生; B—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指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后,其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其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其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其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其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当全部有效标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时,取B=最高投标限价×85%。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223.54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详见7.5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无 9.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网、**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水利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 ****水务局****中心10楼) 联 系 人:王浩然 电 话:0516-****570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南路387号矿大南都5号楼607****酒店楼上) 邮政编码:221000 联 系 人:马璇 电 话:0516-****2788 电子邮件:****@163.com 监督部门:****水务局 地 址: ****水务局****中心10楼) 联 系 人:赵海洲 电 话:0516-****1770 2024年10月 31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