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省****基地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海洋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10:5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评标室 | ||
预算金额 | ¥1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晓溪、李灵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674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冶山路2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潘伟 0591-****367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晓溪、李灵 0591-****6748 |
项目概况
2024年**省****基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层2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省****基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2024年**省****基地
数量:1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场地保障能力、浮标维修保养能力、备品备件仓储能力、日常浮标存储及管理要求、配套用水、用电等保障等,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至 2024年11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2层207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邮件报名方式: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公司账户,同时将电****公司所需购买的项目编号、所投合同包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公司地址一****公司****公司邮箱(传真:0591-****8515 ,邮箱:****@126.com)。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每套100元,若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标书费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91********0601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标准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及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2)磋商保证金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供应商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本项目法律适用问题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内控制度,****政府采购(含相关规定)程序规范本次采购活动。磋商文件中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表述,****政府采购程序过程的目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遵从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未作规定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区冶山路26号
联系方式:潘伟 0591-****36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联系方式:林晓溪、李灵 0591-****67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晓溪、李灵
电 话: 0591-****6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