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大道至云湖花城连接线工程(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湖大道至云湖花城连接线工程(第二次)
三、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工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607932.10元。
五、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 | 数量 | 工期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湖大道至云湖花城连接线工程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工 | 负责完成**湖大道至云湖花城连接线工程的施工工作。其他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采购人需求) |
注:1、详细技术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采购人需求)”。
2、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下列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已投标登记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7)供应商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供应商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七、采购文件获取地址、时间:
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市**区桥中中路159****中心南塔11楼1108第三事业部。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售价:200元。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2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市**区桥中中路159****中心南塔11楼会议室
3.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2日15时00分
九、本次采购的磋商保证金为:本项目不需提交磋商保证金。
十、本次采购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届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及递交响应文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要求其代表在整个磋商会议程中完整履行签到、确认磋商结果等职责。
十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 |
电话:020-****9587 | 电话:020-****9840 |
传真:020-****5818 | 传真:/ |
联系地址:**市**区桥中中路159****中心南塔11楼 | 联系地址:**市**区石井街石安路267号二楼之一 |
邮编:510163 | 邮编:5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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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