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勘察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勘察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固定单价最高限价为140.00元/延米,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000元 | |||||||||
项目编码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53****2020 | |||||||||
中标人名称 | 工程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保函 | 现金 |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 | 项目占地面积19.2593公顷,总建筑面积135267.12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104058平方米、研发车间建筑面积16920平方米、办公楼及食堂建筑面积3793.59平方米、宿舍建筑面积10159.53平方米、其他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36平方米。包含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及照明工程、通排风工程、消防等。 | 从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为止,其中从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提交通过审查的勘察成果资料。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024年 9月16日 | 130元/延米,****000元 | 邹常生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正高级工程师 | AY****00133、010****15395 | 97500 | |||
备注:无 |
注: 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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