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4〕第2号
当事人:******公司
地 址:**省**市景谷县**镇森林大道355号茶香别院1栋2楼
五、基本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65条和实施条例第63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方案》和《2024年度景谷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对照财政部制定的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于2024年10月22****公司代理我县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经双方认定,发现存在问题:
未在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完成合同公告的公开。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库〔2015〕135号及《****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部分,对贵公司存在问题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并将整改情况书报送****备案。
****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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