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湾新一代****基地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现对科创湾新一代****基地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科创湾新一代****基地智能化工程
工程地点:**市**区**砚路5号科创湾项目
二、招标单位及联系人
招标单位:****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3****1618
联系地址:**市**区**路13号财富世纪大厦
A1栋35****集团
电子邮箱:****@gdronsun.com
三、招标信息
1.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由招标单位自行负责资格审查。请有意向参投的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资料的有关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单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详见第二条)。
3.报名资料:
①投标单位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
②投标单位的企业介绍、营业执照、资质文件、ISO认证文件、业绩证明文件;
③授权投标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五险一金证明、劳动合同;
④拟派驻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业绩证明文件;
⑤其他有关文件。
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不作公示。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招标单位将完整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招标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的电子文件发送至各投标单位的授权代理人的指定电子邮箱中。
6.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请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将经盖章确认的纸质标书递交至招标单位联系地址。
7.开标:由招标单位内部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参与。
8.评标办法: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标合格,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由招标单位自行评标,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9.招投标服务费:中标人代缴公共**交易服务费人民币3500元,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招标时间安排
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7时前;
3.资格预审通过通知时间:2024年11月19日;
4.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24年11月20日;
5.投标单位提出疑问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下午17时前;
6.招标单位回复疑问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下午17时前;
7.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2月2日下午17时前;
8.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9-时;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12时;
10.项目踏勘时间:由投标单位自行安排。(踏勘联系人及电话:郑土明,159****1639)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3364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6072.6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5880.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192.44平方米,包含1#、2#、3#、4#、5#、6#、7#栋塔楼及两层地下车库。 ****政府的正式批复文件以及正式下发的图纸为准。本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为中建****公司,项目施工许可证详见附件3。
六、工程内容及范围
(一)工程内容:
本次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施工范围包含1#至7#楼地上部分及地下室区域,按发包人提供的科创湾新一代****基地智能化设计施工图和承建标准所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优化(优****设计院审核确认,出具设计变更后实施)、设备材料供应、运输、工程安装施工、产品及系统调试、检测、质监及竣工验收(含各系统检测、含光纤检测,满足通讯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监督验收及备案,同时系统无缝匹配各大运营商介入)、工程资料整理归档、质保期保障、培训、售后服务及相关服务内容。
(二)承包范围
本工程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智能化施工设计图进行智能化系统的施工承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信息设施系统
2.公共安全系统
3.设备管理系统
4.配套工程
5.其他工程
七、承包方式
1.按招标文件、甲方批准的施工图纸、合同条件和规范及标准要求,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深化/优化设计、包工、包料(含各种损耗)、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系统调试、包竣工验收合格(含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包保修等。
2.包服从总包单位的总包管理工作,配合总包单位做好在质量、进度、安全、验收方面的工作。在总包单位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按总体竣工验收要求提供竣工资料给总包单位。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确保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工程无重**全事故,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合格工地标准。
4.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进行局部适当调整,有权发放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单并要求乙方实施,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因上述原因提出任何索赔或补偿,必须执行,否则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配合协调工作:按甲方要求完成与其他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第三方检测、相关政府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工作。
6.包深化设计要求:对本项目的设计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其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原设计图纸的深化、优化,材料加工图、节点图、大样图、安装图及竣工图等编制、报审报批工作。
7.按政府部门及规范要求进行报批手续的办理。
八、计价方式
1.本合同采用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暂定,最终完成工程量按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实结算;
2.不含税综合单价包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设备材料费(含损耗,包括:设备材料包装费、进口报关费、鉴定费、运输费(含场内二次运输费)、卸车费、吊装费、运输保险费、保管费、资料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等)、机械费、检验检测费、深化设计费、技术措施费(含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管理费、抑尘降噪费、临时设施费、其他措施费、规费、风险费、成品保护费、场外住宿费、系统调试费、报建报验费、施工配合费、不可预见费、利润等乙方为了达到甲方的设计要求及质量要求所必须采用的一切施工措施和保证措施等费用、协调各类外部关系保证施工顺利****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所需费用)、一切不可预见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通过甲方、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可能产生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不含总包配合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机械费、材料费、人工费等各项施工费用的涨落等情形时,均视为甲、乙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商业风险。除合同范围变更外,合同不含税综合单价不进行任何调整。若实际施工工序、工艺、材料没有变化,仅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签证的,结算时按照变更及结算条款进行调整。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国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 三 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3.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投标人若是外地企业进**省开展建筑活动,需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备案。
4.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5.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有 机电 专业 壹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要求驻场时间不少于22天/月,从事类似工程 3 年以上工作经验
十、工期要求
1.总工期: 410 日历天。 从开工日期起计,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为止。暂定开工日期:2025年3月 2日,具体开工日期以 发包人开工令为准。本工程拟分三批次验收交付,第一批次:5#、6#、7#楼及地下室,计划2025年7月20日竣工验收;第二批次:3#楼;第三批次:1#、2#、4#楼。承包人需根据项目实际开发进度和交楼批次分批次报建及验收,所需的验收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该部分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
2.本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如下:
序号 | 关键节点 | 节点时间 | 累计工期 (日历天) |
1 | 完成地下室及第一批次塔楼工程 | 2025年6月20日 | 110 |
2 | 完成第一批次调试及验收 | 2025年7月20日 | 140 |
3 | 完成3#楼塔楼工程 | 2025年12月31日 | 304 |
4 | 完成第二批次调试及验收 | 2026年1月31日 | 335 |
5 | 完成1#、2#、4#楼塔楼工程 | 2026年3月20日 | 383 |
6 | 完成第三批次调试及验收 | 2026年4月16日 | 410 |
3.节点工期:承包人须在得到土建总包施工进度计划7日内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可行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详列施工各阶段进度计划及配合的人员、机械和材料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施工工期应以土建施工为前提,积极配合土建进度,同土建总包单位穿插施工,配合主体、装修工程施工,地下室及塔楼主体施工阶段,应派驻至少1名工程师专人跟进结构内墙套管、暗埋线管及穿墙空洞预留等,确保预埋管件的规范性和位置的正确性。承包人应在结构浇筑前对总包预留预埋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总包、监理及发包人,并检查总包整改情况,如承包方不按上诉要求执行后期发生错漏等情况,请承包单位自行整改,费用自理,如因此引起的返工或者工期延误也请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4.发包人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调整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工期有变动时以发包人现场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进场通知后应安排进场施工。工期的顺延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生效。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改进措施。非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工期及合同价款的要求。
5.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等天气,总工期已含优化、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及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时间。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收款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可以使用投标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
十二、支付条款
本合同款项以□现金/□支票/√转账 形式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场施工后,由乙方在每月20日前,根据清单工程量报价书,按上个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向甲方申报工程款,甲方在30天内完成审核,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次核定的合格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75%。
3.本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后,支付至已完工程款项的85%;
4.验收通过结算完毕,支付至结算款的97%;
5.结算总价的3%将作为工程保修款;
6.两年保修期满后,按照保修协议书约**清保修款(保修款不计利息);
7.在审核及支付上述各款项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需附形象进度,预算明细)(如申请保修款,则应提交《保修款支付申请表》)。如承包人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此等申请表或相关资料,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该付款申请。
8.签证、变更金额的支付:不单独支付。累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10%时,可在办理补充协议后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9.以上付款在付款申请审批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三、履约保证
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由中标单位自行选择。
①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但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合格的费用)
②****银行出具且经甲方认可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为合同金额的10%,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须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出具,并经发包人对有关条款进行确定方可有效。
十四、其他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投标单位在本次招标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单位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存在行贿情形的。
招标单位:****
日期: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