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本级中心】2023年度荆州市荆州区太湖港街道梅槐社区土地整理项目和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施工监理(第二次)(JZSJ-202409SL-024001002)招标公告[报名中]
【****中心】2023年度**市******社区土地整理项目和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报名中]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3年度**市******社区土地整理项目和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市******社区土地整理项目和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规划局****机关名称)以荆自然资批[2023]134、1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位于******社区,北至**镇梅花湾村,南至李埠镇、**八岭山镇。 建设规模:2023年度**市******社区土地整理项目拟实施总建设规模85.5731公顷(其中土地整理项目一建设规模37.7333公顷,土地整理项目二建设规模16.4477公顷,土地整理项目三建设规模31.3921公顷),整理后拟新增耕地面积83.2111公顷(其中土地整理项目一建设规模36.8156公顷,土地整理项目二建设规模15.9700公顷,土地整理项目三建设规模30.4255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拟实施总建设规模192.8307公顷(其中: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一63.3584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二55.9055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三73.5668公顷),改造后拟新增水田面积186.4536公顷(其中: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一60.8105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二54.5629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三71.080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设备购置。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监理,从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勘察设计、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365日历天,其中/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3421.77 万元。 | |||||||||||||||||||||||||||||||||||||||||
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 (从投标截止时间止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 万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国土整治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新增粮食产能项目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如这些资料未载明内容,应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或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被单位聘任为总监理工程师;在人员、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6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本项目实行线上开标流程,招标人按招标公告第 5.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线上开标大厅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6.2 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招标人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将报**市建设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并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6.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招标办事环节,确保“一网通投”顺利推进,依法进****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处既可以法人代表章替代,也可不签字。 6.4 **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拟开展“一网通投”项目实测,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对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 (一)“4.招标文件获取”修改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电子营业执照招投标相关功能使用手册)。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06日24: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二)“5.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方式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09时00分。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移动数字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5 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6 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公司技术人员,电话:152****6696。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公司技术人员,电话:010-****5313、159****1850。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行政监督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开发区管理****建设局,电话 0716-****316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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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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