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马良线“四沿”美丽富裕路整治提升工程
安**马良线“四沿”美丽**路整治提升工程
招 标 文 件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1款、2.2.2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 2 页),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安**公共**交易平台网站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
2024年10月31日
1、第一章招标公告2.5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中的原计划工期6个月,调整为180日历天。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项,原4.3.7 ****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运输厅《**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分包管理的规定。
现分包情况调整为:4.3.7 ****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运输厅关于印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24〕104号)有关分包管理的规定。
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原3.6挖方优先利用于本工程,剩余石方承包人不得擅自处置,需运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多余土方、拆除结构物、拆除交通安全设施(除迁移利用外)、苗木、路缘石(不得用于本工程)、钢材、混凝土等归承包人所有。
调整为3.6挖方优先利用于本工程,剩余石方、宕渣承包人不得擅自处置,需运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多余土方、拆除结构物、拆除交通安全设施(除迁移利用外)、苗木、路缘石(不得用于本工程)、钢材、混凝土等归承包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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