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城街道大运中心周边市容保障服务采购的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运中心周边市容秩序保障服务 | ||
品目 | 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31日 15:1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0月2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余锦成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4651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爱联如意路9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5-****6230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街道黄阁路38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5-****2611 |
****中心周边市容保障服务采购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周边市容保障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将原招标文件评分因素“拟安排项目负责人情况”评分内容:“3、具有人力**管理师或企业人力**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的得30分,二级/中级的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修改为:“3、具有人力**管理师或企业人力**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得30分,二级/技师的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的“四、实质性条款”: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预计至2024年12月30日结束,实际以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为准,期间中标供应商应继续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相关迎检工作,直至通过验收。此期间内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修改为:“★(三)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开始后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通过且采购人认为需要续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二次。”;
3、修改部分详见附件招标文件标黄部分。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2.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作更新,请各投标人务必系统上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并根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区爱联如意路98号
联系方式:0755-****6099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市**区**街道黄阁路383号
联系方式:0755-****2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话:0755-****2966
****中心
****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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