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众兴乡先锋红色主题民宿项目委托运营公告
项目名称 | **市**县众兴乡先锋红色主题民宿项目委托运营 | |||||||
项目编号 | **** | |||||||
委托方 |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委员会 | |||||||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11月1日9:00始至2024年11月20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11月1日9:00始至2024年11月2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面积(亩) | 运营期限(年) | 运营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市**县众兴乡先锋红色主题民宿 | 第1层 | 木质装配式 | 占地面积约20 | 5 | 14.71 | 1.4 | ||
1、标的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运营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方便运营方办理相关证照。 2、该标的消防验收情况:未验收,运营方运营后,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联络相关单位办理消防验收事宜。 3、该标的水电情况:委托方解决,运营期内涉及水电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4、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5、标的坐落位置:标的位于**市****社区,具体位置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委托方了解清楚。 6、运营方使用标的不得改变标的原有的结构。 | ||||||||
运营用途要求 | 1.用途为研学、文旅运营。 2.运营方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运营方不得违反文明创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运营标的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声、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经营项目。如由此造成运营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委托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运营方承担。 | |||||||
运营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运营费用每12个月支付一次,运营费用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运营费用装修期。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前6个月实际运营费用之和,履约保证金与首期运营费用一并支付。 | |||||||
二、对意向运营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
1.意向运营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运营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标的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运营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运营方在委托运营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运营。 4.运营期内,运营方负责运营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运营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运营期内,运营方对运营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运营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运营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6.运营期内,运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运营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委托运营合同》期满或终结时,运营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运营标的在合同终结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运营方须自行负责运营标的的日常维修工作(含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9.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运营方自行负责清理,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10.运营方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管理部门处理。 11.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运营运营方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2)运营方如因生产、储存产品不符****政府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由运营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因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委托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3)在运营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政府征收,双方应服从大局,积极支持,原资产拆迁的补偿款、征地款归委托方所有;(4)如运营方在运营期间,对房屋、土地等原有资产进行修缮或扩建,待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因运营方违反以上相关规定至合同无法履行的,委托方就运营人对房屋、土地等原有资产修缮及扩建产生的费用或价值不予额外补偿。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委托运营合同》。 | ||||||||
四、运营方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运营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结)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结)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运营方参与方式 | ||||||||
登记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四楼东北角,**县****公司产权交易部。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一)意向运营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县****公司;开户银行:****公司**支行;账号:187****08202)。意向运营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按公告要求确定运营方后,在完成合同签订并递交至肥****公司存档后5个工作日内退入运营方账户,其他意向运营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运营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县****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转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1.意向运营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运营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运营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运营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运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运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委托运营合同》的。 (四)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12个工作日未递交《委托运营合同》至肥****公司存档,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五)运营方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运营方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运营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
项目竞价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网址:http://jingjia.****.com)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5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运营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运营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四楼东北角,**县****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运营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运营方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县店埠镇深秀路2****中心四楼东北角,**县****公司产权交易部。 ,联系电话:0551-****876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本项目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 |||||||
七、其他说明 | ||||||||
1.意向运营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交易所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运营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安****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运营方具有约束力。意向运营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交易所不承担意向运营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5.免责声明 省主体库会尽量完善和提升平台服务,但不保证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真实性,服务不会发生出错等。对于用户因使用省主体库服务而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省主体库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更好地提升服务,省主体库需要进行服务器配置、系统维护升级。在此期间发生的服务暂停现象,或者由于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服务供应故障,应属正常情况,不可视为省主体库违约。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朱石磊,联系电话:182****6863,0551-****5215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董洋洋,联系电话:0551-****8762 | |||||||
技术支持 | ****980000 | |||||||
本项目意向运营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交易所。 |
安****交易所
现场照片及位置图见附件《标的图片》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公司授权 (****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的意向运营方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委托运营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运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2: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市**县众兴乡先锋红色主题民宿项目委托运营(项目编号: )”的意向运营方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委托运营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3: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交易所
我方为“ **市**县众兴乡先锋红色主题民宿项目委托运营项目编号: ”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运营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缴款人/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运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运营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运营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4:
承 诺 函
致:安****交易所
我方为对运营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运营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项目名称**市**县众兴乡先锋红色主题民宿项目委托运营(项目编号 )”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运营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运营公告及所附委托运营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运营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出租人联系,在出租人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标的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运营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运营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5:
委 托 运 营 合 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运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运营标的的地址、面积、用途
标的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2 运营用途
乙方使用运营标的须符合标的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委托运营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运营期限
标的运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其中: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免运营费用装修期(免运营费用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的)。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标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运营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运营费用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标的运营费用、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运营费用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运营费用交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运营费用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首期运营费用,计: (¥ 元),运营费用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运营费用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标的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运营费用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将运营标的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运营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运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运营标的时应保证标的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运营标的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标的收回
1、运营期满或委托运营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运营期满或委托运营合同解除后 日内无条件将标的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标的时应保证标的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营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标的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运营标的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标的。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标的运营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运营标的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标的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标的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运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标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标的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标的运营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运营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标的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标的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运营标的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运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运营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运营标的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运营标的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营费用及承担各项费用,运营期间该标的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标的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标的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运营标的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标的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运营期内如甲方出售标的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运营期内该标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运营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运营费用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标的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标的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标的拆迁范围的。
2、因标的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标的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标的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标的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运营费用达 日的。
3、欠交各项费用达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标的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标的,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标的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运营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元)。
4、如因该标的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标的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标的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运营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运营费用的 %/(或约定的其他金额)。
4、运营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运营费用,除须补交运营费用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运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标的的,除须按最后一期运营费用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运营费用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标的后,该处运营标的、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查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