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片区管线工程(2024年)施工集中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公司**、**片区管线工程(2024年)施工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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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资格预算编号:****。
2.2 项目概况:****公司**、**片区管线工程施工。
2.3 项目实施地点(所在地):**省。
实施区域:**、**。
2.4 项目性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2.5 合同有效期限为:贰(2)年。
2.6 招标范围:
(1)市公司建设工程范围:①线路工程:中继光缆工程(不含市-县、县-县二干光缆工程)、ODN及FTTH等接入网光缆工程、无线网配套光缆工程、铜缆工程等;②管道工程:道路、小区、园区等管道工程(不含第三方建设运营商购买的管道工程)。
(2)省传输局线路维护工程范围:一干光缆、二干光缆、市-县、县-县二干光缆的光缆光设施建设维护、光缆承载设施建设维护工程,包含干线管道、杆路、线路维修、扩建、改建、迁移、拆除工程,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割接、测试、升级、改造等。
2.7 项目规模:
施工费估算金额为12295.00万元(不含增值税,人民币),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最终的设计概预算批复为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8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国电信的各项规范要****公司的技术要求。
2.9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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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
3.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下列资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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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1.
3.2.
3.2.1. 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注: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2020〕94号》方案和《****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过渡期内相对应的新旧资质均有效。
3.2.2. 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3 申请人须具备自2021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揽过同类项目(管线工程施工或管线工程维护项目),累计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
备注:
以上金额指同类项目合同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单(如提供订单或结算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等。如提供框架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结算单,并以订单或结算单累计金额作为该框架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合同或订单或结算单中的与本次资格预审无关的产品请用醒目标识标注,并扣除此类产品金额。原件备查。
3.4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下列人员要求:
3.3.
3.4.
3.4.1.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3.4.2. 项目经理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通信主管部门核发) 1人;
3.4.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通信主管部门核发)1人;
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3.5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5日起)被相关行****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近两年(自2022年11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9)法律法规、资格预审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8 廉洁投标及回避关联交易承诺。
3.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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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15名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资格预审文件。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 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小于等于15名且大于等于10名时,全部通过资格预审;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小于10名时,招标人将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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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6日17时30分。
5.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1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潜在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申请人注册”。
5.3 资格预审文件费用:获取本资格预审文件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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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时30分。
6.2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申请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资格预审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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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中国电**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申请人,须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资格预审申请,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服务热线:010-****7929 /010-****7880
服务邮箱:****@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cn)、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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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淮河路303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崔女士
电 话:0551-****232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路201号
邮 编:230011
项目负责人:辛夏洋、乔渊邦、陈宇凡、文鹏飞、徐瑞、方瑜洁、马号、方龙丰
联 系 人:辛夏洋、文鹏飞、徐瑞
电 话:133****6766、189****2605、153****3830
电子邮件:****@chinaccs.cn
网 址:https://zb.****.cn
开户银行:****营业部
账 号:311********00001006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caigou.****.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采购协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