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84项设备公开转让公告[2024]091号
******公司持有的84项设备公开转让公告[2024]091号
发布单位:****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公司持有的84项设备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批准时间:2024年10月28日 |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4年10月16日,******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同意将持有的84项项设备按国有资产转让要求进行公开转让。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1月28日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该批设备购置于 2019 年至 2021 年间,购入后保持出厂运输时的外包装箱一直未拆封,84项设备资产存放于**市**区渭塘镇爱格豪路55号,主要包括贴片机、测试机、交换机、恒温试验机和测试仪器等。资产账面价值为不含税3598.79万元(税率13%),不可分割受让。详见《标的基本情况说明》、《资产评估报告》。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地恒安房地产****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天地恒安[2024]资评字第2162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4月18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04.56 | ||||||||||||||||||||||||||||||||||||||||||||||||||||||||||||||
特别事项说明 | 1、公告期内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9:30 -17:00,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查看转让标的,联系人:杨中 ,联系电话:137****0848。 2、受让方必须与出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付清所有款项后才能搬离标的物(具体搬离时间以转让方书面告知为准)。 3、设备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标的物转让含外包装,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4、受让方须在付清交易价款后30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将标的资产全部搬离出厂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清运的法律、法规,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其他特别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3598.79万元(不含税)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359.879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标的转让款的一部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公司设备资产处置的申请 3、**环****公司****公司设备资产处置的申请 4、**高铁******公司****公司设备资产处置的请示 5、**高铁新****集团****公司****公司设备资产处置的请示 6、关于公开挂网处置******公司持有84项设备转让的批复(苏高铁财〔2024〕10号) 7、******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单项资产残余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地恒安[2024] 资评字第2162号) 8、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9、标的基本情况说明(含工程物资明细表) 10、标的资产权属证明 11、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模板 12、其他相关材料 | ||||||||||||||||||||||||||||||||||||||||||||||||||||||||||||||
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鉴证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电子竞价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易中心监管账户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 3、资产转让款为不含税价(税率13%),因资产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税法相关要求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24年11月28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市**区平泷路251****广场西侧裙楼五****交易中心,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资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周女士、杨先生、肖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0835、****0837、****0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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