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燃气、排水设备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燃气、排水设备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
开标日期:2024年10月30日
**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燃气、排水设备施工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开发区合欢路22号
投标报价:724000.00元。
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淮河路2000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37****828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苏工
联系电话:187****5886
公示期:自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4日
发布媒体: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大道236****集团大厦10****办公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015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