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受****委托,本公司对位于**市横河镇相士地村百念步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
位于**市横河镇相士地村百念步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营面积约560亩,四址界线为:东邻前后野葫**侧坑底,上山与原大洋山村、孙家境村山地连片;南与原上横江村鸡笼山“长山”山峰分界;西邻梅溪陆家山顶村林地相连;北与原跃上村、孙家境村高楼山毗邻,具体四址以山林界桩为准。承包期为20年,年租金起拍价18万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
注:买受人(承包方)须维持山林地的农业用途,主要用于种植杨梅、毛竹等林业生产,可以与其他农业生产活动相结合,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 **市横****委员会一楼105办公室 。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四、报名须知
1.报名者须在2024年 11 月 14 日下午4:00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公司,开户银行: ****银行**玉立支行 ,账号: 396********023233。
2.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报名时限内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市横****委员会一楼105办公室 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五、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现场展示,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意向竞买人集中看样请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2:00-4:00)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联系人:胡先生 136****1130。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2024 年 11 月 15 日 上午9:30 在 ******交易中心****政府主楼五楼西开标室)公开拍卖承包经营权。
七、竞买人须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上午9:30 前到 ******交易中心****政府主楼五楼西开标室) 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竞买号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八、联系方式
本项目由横河镇****办公室监督:0574-****6806 周先生
业主单位(****):136****1130 胡先生
代理机构(****公司):0574-****8218 137****2159 杨女士
联系地址:**市阳光国际大厦A座712室。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公司咨询或登陆 **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 查阅。
****公司 2024年 10 月 31 日
拍卖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对位于**市横河镇相士地村百念步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标的概况
位于**市横河镇相士地村百念步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营面积约560亩,四址界线为:东邻前后野葫**侧坑底,上山与原大洋山村、孙家境村山地连片;南与原上横江村鸡笼山“长山”山峰分界;西邻梅溪陆家山顶村林地相连;北与原跃上村、孙家境村高楼山毗邻,具体四址以山林界桩为准。承包期为20年,年租金起拍价18万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
注:买受人(承包方)须维持山林地的农业用途,主要用于种植杨梅、毛竹等林业生产,可以与其他农业生产活动相结合,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报名登记
1、报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2、报名者须在2023年11月14日16:00前将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公司,开户银行: ****银行**玉立支行 ,账号: 396********023233。
3、有意参加的竞买人请于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市横****委员会一楼105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4、若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不能亲临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5、自然人若需授权委托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须共同到达报名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15日上午9:30在******交易中心****政府主楼五楼西开标室)公开拍卖承包经营权。
3、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委托人按实开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买受人需开具正式发票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人工工资等。
5、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当全场出现最高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若无人再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竞买人的应价、出价均无效。
7、标的如果存在优先承租权人,优先承租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报名前经委托人资格确认,报名时向拍卖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享有的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参加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8、竞买人须于 2024年 11 月 15 日 上午9:30 前到 ******交易中心****政府主楼五楼西开标室)进行签到登记并领取竞买号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拍卖资格。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9、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1、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2、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拍卖人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买人。
13、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4、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12000元。
四、保证金的退还
1、拍卖未成交且无违约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竞买人原帐户(不计息)。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跟委托人签订合同后,由拍卖人将拍卖保证金直接退付至买受人原帐户(不计息)。
五、竞买人须遵守拍卖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买受人(承包方)须在2024年11月22日前付清成交款(首年租金)及拍卖佣金。
1、成交款(首年租金)付款账户:****,开户行:****银行****公司****分理处,帐 号:951********000338 ,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2、拍卖佣金付款账户:****公司,开户银行:****银行**玉立支行 ,账号: 396********023233。
3、买受人(承包方))在签订承包合同前须另向委托人(发包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5万元,承包期结束或解除时,双方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并经委托人(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的具体时间以委托人(发包方)通知为准。
七、标的交付及相关规定
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后,标的物由委托人直接交付,交付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准时交付的,则承包期相应顺延。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委托人(发包方)和买受人(承包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2、买受人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乱纪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保证在承包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委托人有关租赁的规定。买受人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3、承包林地慈林证(2006)第42010号证载林权面积612亩,现实际可承包经营面积约560亩。承包山林内有砖混结构房屋约 770平方米(其中:前野葫岭北侧四间二楼面积约300㎡,饭堂南侧三间二楼面积约265㎡,饭堂后三间**面积约110㎡,**林**面积约95㎡),钢结构管理房约400平方米,公共卫生间 2 座,地上建筑无偿使用,面积如有出入的,均已实际展示为准,成交款不退不补。
4、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承包费交至委托人(发包方)指定账户。
5、承包期间的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增扩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用电、用水、除虫、施肥、人工、道路、苗木等。
6、承包期内,买受人(承包方)为该山林区域的责任人,负责管理承包山林区域范围内的护林、森林防火、防盗、水土保护、生态保护等所有职责,不得在承包区域内出现私挖乱采、私搭乱建现象,原有的村民坟地等保持原状。
7、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买受人(承包方)须独立经营,不准拆包经营。未经委托人(发包方)书面同意,买受人(承包方)不得私自转包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承包期满,须在合同到期日的次日将标的物归还给委托人(发包方),否则每逾期一日须按日承包费的三倍支付违约金。
9、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承包方)返还地上建筑物时应当符合正常的状态,并须经委托人(发包方)验收认可。买受人(承包方)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拆除移动的农业设施、大棚等财产收回,不得破坏山林并恢复原状,一切地上定着物和附着物均无偿归委托人(发包方)所有。
10、买受人(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承包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委托人(发包方)同意私自转包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九、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承包费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
1、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拍卖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拍卖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3、本次村级承包经营权公开拍卖由 横河 镇公共**交管办监管,电话:0574-****6806 。
****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竞买人承诺:
本人(单位)对标的物已现场踏勘,并已完全知晓与了解标的物之现状,对标的已知或未知之瑕疵,均愿意接受。《拍卖须知》已领取并仔细阅读,若竞买成功,愿意履行《拍卖须知》中约定的全部条款。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山林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制订
二〇二四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82MF****630N
注册住所:**市横河镇相士地村旭光路 110号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标的概况:位于**市横河镇相士地百念步的山林承包经营权,慈林证 (2006)第42010 号证载林权面积 612亩,除**农庄租赁和胜陆****公墓建设外,现实际可承包经营面积约 560 亩。四址界线为:东邻前后野葫**侧坑底,上山与原大洋山村、孙家境村山地连片:南与原上横江村鸡笼山“长山”山峰分界;西邻梅溪陆家山顶村林地相连;北与原跃上村、孙家境村高楼山毗邻,具体四址以山林界桩为准。承包山林内有砖混结构房屋约 770平方米(其中:前野葫岭北侧四间二楼面积约300㎡,饭堂南侧三间二楼面积约265㎡,饭堂后三间**面积约110㎡,**林**面积约95㎡),钢结构管理房约400平方米,公共卫生间 2 座,地上建筑无偿使用,面积如有出入的,均已实际展示为准,承包费不退不补。
二、承包期限:甲方将**市横河镇相士地村百念步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整体发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二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按照乙方于2024年 月 日在****竞得“**市横河镇相士地村百念步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拍卖”的价格,现核定为年承包租金为¥: ,大写: 整,价格不含税,承包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一年一付。
四、付款方法: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前将首年承包租金汇入****,开户行:****银行****公司****分理处,帐 号:951********000338 ;次年起的承包费须提前一个月付清。
甲方按实开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若乙方需开具正式发票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除承包租金外,乙方须另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账号同上,须在 2024年11月22日前付清),承包期结束或解除时,双方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五、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横河镇相士地村百念步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移交给乙方管理,承包期间的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增扩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用电、用水、除虫、施肥、人工、道路、苗木等。
六、乙方接管之日起即为该山林的实际管理人,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工资、水电费、税收、垃圾费等)由乙方承担,以及负责管理承包山林区域范围内的护林、森林防火、防盗、水土保护、生态保护等所有职责,不得在承包区域内出现私挖乱采、私搭乱建现象,原有的村民坟地等保持原状。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包、分包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承包期满,乙方须在合同到期日的次日将标的物归还给甲方,如逾期30天内按正常收取山林承包费,超出30天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权派工作人员对承包山林进行巡查、监督,若发现有不合理、违规等行为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整改意见之日起10日内须整改到位。
九、承包期满,乙方归还横河镇相士地村百念步山林地内的地上建筑物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并须经甲方验收认可,结清相关费用,乙方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可拆除移动的农业设施、大棚等财产收回,不得破坏山林并恢复原状,一切地上定着物和附着物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实付清承包费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000元;逾期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未能按时移交山林承包权的,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逾期超过 30 日交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已交纳的相关费用(不计息)。
十一、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 该承包林地依法提前收回的;
2. 该承包林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3.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私自改变整体格局的;
2. 擅自改变标的用途的;
3. 擅自转租、转借、转包、分包的;
4. 利用承包林地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5. 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增设道路及相关设施的;
6. 其他:
十二、如遇征用、上级补助按相关政策执行。
十三、**市横河镇相士地村百念步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拍卖会的《拍卖须知》属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相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及事项以《拍卖须知》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双方盖章或签字即生效。若履行过程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方 (甲方):**市横河镇相士地 承包方(乙方)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