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立项的复函,庐发项〔2023〕362号
1.4 招标人:****
1.5 项目业主:****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5 建设地点:**省**市**县**
2.6 建设规模:包括对**县**重点区域的市政雨污水管道及合流片区(问题排水户)进行综合整治,对排水管道进行病害修复、更新及错接点改造,市政排水管道改造修复总长度约43km,合流片区(问题排水户)改造排水管网长度约145km工程投资约15500万元。道路排水能力提升管径约DN300mm—DN2000mm,排水片区排水能力提升管径约DN110mm—DN600mm。具体以招标人后期需求为准。
2.7 合同估算价:155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 4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1)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规划方案优化,勘察设计及初步设计深化,配合施工图审查)等。(2)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施工、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采购及保管、试验、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等全部项目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勘察、设计、施工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勘察资质:须满足以下第①项或第②项或第③项条件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第①项或第②项或第③项条件:
①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具备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业绩要求:
3.1.3.1施工业绩满足下列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排水管网或污水管网或雨污分流工程);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
(2)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2)勘察资质;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3)设计资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4)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1(1)和3.1.6信誉要求;
(4)联合体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对应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01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1305。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 票决定标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6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网站、**省公共**交易监管网、**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庐城镇沙溪路128号洗塘新村3期(南大门)
邮 编:231500
联系人:高工
电 话:0551-****620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
邮 编:231500
联系人:何工
电 话:0551-****1305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8516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市****管理局
地 址:**市**区**路2588号
电 话:0551-****3530、0551-****3546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交易中心
账号:187****5281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交易中心
账号:102********010********018
开户银行:****公司****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