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市新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
索引号 | ****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31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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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宿环建管〔2024〕24号
宿****人民政府:
2024年6 月 11 日,我局在**市主持召开了《**市新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8****小组(详见附件1)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2024年1月8日,****政府依据《**市千亿级产业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宿发〔2022〕25号)文件精神,同意设立**市新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此产业园选址位于**区来龙镇侍岭片区,分两期进行开发,一期占地面积约0.44km2(653.75 亩),本次评价仅针对一期范围。
2023年11月,****政府委托编制了《**市新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支一路(规划)、南至支三路(规划)、西至侍邵线、北至双邵线以南约 210 米。规划基准年为 2023 年,规划不分近、远期,规划期限为2024-2030年。产业定位:围绕“1+1”产业体系,打造两大产业组团,即表面处理产业组团和**综合利用产业组团;****园区现有环卫组团,主要****填埋场。
《报告书》在总结区域发展历程、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规划》协调性分析,识别了《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分析了《规划》实施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开展了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等工作,****园区功能布局、产业结构等的环境合理性,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报告书》基础资料较翔实,评价内容较全面,对《规划》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二、从总体上看,产业园北侧距离**河(**区)洪水调蓄区仅有445米,生态环境较为敏感。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O3超标,区域水环境容量、土地**有限,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规划产业及布局环境风险较突出,《规划》实施将增加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风险,加大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压力。因此产业园应依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强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三、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的意见
(一)《规划》应坚持生态优先、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降低区域环境风险,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土地严禁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做好规划控制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对产业园内及周边居住区等生活空间的防护,优化开发区周边的用地布局,确保产业园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三)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严格控制有特征污染物排放的产业规模,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四)严格生态环境准入,防范环境风险。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详见附件2)。结合上位规划调整情况、基础设施配套进程、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程度等,严格控制产业园生产企业的类型及规模,稳妥、有序推进产业园开发。优先引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污染易于治理、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五)完善产业园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加快推****处理中心和陆宋走廊沟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区内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全部接管处理,落实再生水回用规划,提高产业园再生水利用率。加强产业园入河排污口和雨水排放口管理,建立名录,强化日常监管。加快推进产业园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禁止建设燃煤和生物质供热设施。加强区内企业的危险固体废物贮存场地管理,规范危险废物跟踪登记管理,健全开发区危险废物统一管理体系,对危废收集、储运、利用和安全处置实行全过程监控。
(六)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完善产业园三级环境防控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设施,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配备充足的应****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演练。做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开发区建设的重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入园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切实加强产业园环境管理。健全产业园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境管理制度。**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产业园日常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控计划,开展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整治措施。
四、产业园应建立规划环评文件和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等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并与入园建设项目及时共享。拟入园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空间管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准入等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规划环评中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相应评价内容可结合更新情况予以简化。
五、在规划实施中每五年应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附件:1.《**市新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成员名单
2.**市新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局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1
《**市新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开发建设规划(2024-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成员名单
姓 名 职 务 单 位
邓林 高 工 ****研究院股份公司
刘久根 高 工 **市****研究院
何** 教 授 ****大学
刘 鑫 高 工 ******公司
宋吕军 处 长 ****环境局
张 宝 副局长 宿****改革局
王 鑫 副局长 宿****信息化局
付** 副局长 ****规划局**分局
附件2
**市新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项目 | 准入内容 | |
产业准入 | 优先引入 | 1.**综合利用产业:①优先引入固废**化利用、可再生**绿色回收利用与再制造等项目;②废动力锂电池拆解回收产业:鼓励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再生利用技术;优先引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技术路线。 |
2.****中心产业:①优先引入使用《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目录》的成熟技术。②鼓励使用先进环保电镀工艺技术和新设备,优先引入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采用三价铬和无铬钝化工艺,采用全自动控制的节能电镀装备。 | ||
3.****园区内“链主企业”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环保的项目,进一步补链、强链、延链。 | ||
4.优先引进符合产业定位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战略性**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等产业政策文件中鼓励类和重点发展行业的项目。 | ||
禁止引入 | 1.1.禁止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禁止引入不符合《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项目;禁止引入不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 | |
2.****中心产业:禁止①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②含氰沉锌工艺;③手工电镀工艺(金、银等贵重金属电镀确需保留手工工艺的,应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④单槽清洗、直接冲洗等落后工艺;⑤镀层在铬酐浓度150g/L以上的钝化液中钝化的工艺、六价铬钝化、电镀铅锡合金等高污染工艺;⑥砖矼结构槽体;⑦在生产过程产生和排放含汞元素的蒸汽或废水的工艺或产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和排放废水中含有镉元素的且用于民品生产的工艺和产品(船舶、飞机及弹性零件除外);加工过程中使用和排放废水中含有铅元素的工艺和产品(国家特殊项目除外);⑧含硝酸退镀工艺;⑨清洁生产指标达不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 | ||
3.**综合利用产业:①废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产业:禁止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低于98%,锂的回收率低于85%、外壳回收率低于98%的项目;②禁止废印刷电路板等回收利用项目。 | ||
4.禁止**、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 ||
5.禁止新、改、扩建不满足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 | ||
限制引入 | 1.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项目。 | |
2.入园项目限制使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和(第二批)中的化学品,鼓励使用《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中的原料替代,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 ||
空间布局约束 | 1.严格执行**省、**市“三线一单”、**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管控要求。 | |
2.****中心边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适当设有绿化带,空间防****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规划期末,PM2.5年均浓度达到32.6微克/立方米,其余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等;陆宋走廊沟、嶂山干渠、**河入****~朱岭电排站段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标准;建设用地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 |
2.规划末期,区域污染物控制总量不得突破以下年度总量控制要求:(1)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50.475吨、氮氧化物43.661吨、颗粒物37.009吨、VOCS72.689吨、氯化氢4.445吨、硫酸雾15.150吨、氨0.257吨、硫化氢0.106吨、氟化物3.009吨、锰及其化合物2.430吨、镍及其化合物2.266吨、铅及其化合物0.051吨、铬酸雾0.056吨、氰化氢0.453吨;(2)水污染物排放量(外排量):废水排放量210万吨,化学需氧量63.0吨、氨氮3.15吨、总氮21.0吨、总磷0.63吨、总铅0.045吨、总铬0.053吨、悬浮物21.000吨、石油类4.200吨、六价铬0.011吨、总镍0.088吨、总银0.046吨、总钴0.030吨、氟化物3.150吨、总氰化物0.180吨、总铜0.630吨、总锌1.200吨、总铁2.700吨、总铝2.700吨、总锰0.300吨;(3)碳排放量≤647655吨CO2。 | ||
3.严格执行**、改、扩建项目总量前置审批:其中重金属铅、铬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遵循2:1减量替代原则。 | ||
环境风险防控 | 1.入园企业按照环保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规范设置事故池、消防及报警系统,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演练。 | |
2.园区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完善“企业+园区公共管网(应急池)+区内水体”水污染三级防控基础设施建设,防止事故废水排放影响**河。 | ||
3.园区建立地下水、土壤监控体系。 | ||
**开发利用要求 | 1、工业用水水**供水总量:14065m3/d。 | |
2、中水回用率达到50%。 | ||
3、单位土地面积工业增加值≥9亿元/km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m3/万元。 | ||
4、开发区内企业禁止配套自备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 |
抄送:****环境局、宿****改革局、宿****信息化局、****规划局**分局
**** 2024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