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4#、5#、6#房补强处理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敬老院)4#、5#、6#房补强处理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区石港镇石东村15组。 2.1.2建设规模:****敬老院)4#、5#、6#楼均为地上一层砌体结构,建于2007年,作为养老宿舍使用。各幢单体建筑概况为:4#楼建筑面积为911.97。5#楼建筑面积为412.20。6#楼建筑面积为1336.32。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约 104 万元。 2.1.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17日。 2.1.5质量要求: 合格 。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 一个 标段,********敬老院)4#、5#、6#房补强处理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若项目负责人证书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 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 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8 投标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时免缴投标保证金,但不免除相应责任,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以代替,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阅读。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时30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为价格入围,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网上发布。 10.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市**区希望路18号 | 地 址: | **高新区金通路7号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张洁 | 电 话: | 0513-****8226 | 电 话: | 138****8527、159****3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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