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水村办公楼副楼工程 已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
本项目 里水村办公楼副楼工程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获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禅**石湾镇街**水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类别为二类公共建筑,建筑总面积974.79平方米,基底面积204.5平方米,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层数:地上4层;建筑高度16.3米;本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防雷工程、给排水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3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开工日期按业主发出的进场通知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不因假期、雨季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489.2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包括里水村办公楼副楼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承诺达到 合格验收标准 。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标准 。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 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
4.5.2 **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建设信息网(网址:www.****.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使用电子证书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省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锁定的证明材料。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 **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8 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4.9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 根据《****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1 本工程采用远程报名的方式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 11 月 1 日至2024年 11 月 7 日前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报名资料发送到邮箱(****@qq.com)进行报名。
5.2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3)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付款凭证(提交了1-3要求的资料后将会获取收款码)。
注:1、报名资料盖章后(装订后加盖骑缝章),投标当日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2、邮件主题格式:“购买招标文件资料”;
3、温馨提示:为确保投标人网络购买招标文件是否成功,投标人在发出邮件后致电购买文件联系人以确认购买招标文件情况。
4、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审查结论为准。
5.3 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已缴纳报名费后,通过投标人报名的邮箱发送可编辑版的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图纸及清单等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转账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银行转账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4年 11 月 26 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6 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 11 月 26 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市禅**魁奇二路2****办事处二号楼五楼565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开标地点:**市禅**魁奇二路2****办事处二号楼五楼565室。
7.3 出席人员要求:
7.3.1 投标人须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核查;如为授权代理人出席的,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验证,验证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交易中心****中心、**市****办事处网站、****村务公开栏同步公告。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交易中心****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1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交易中心****中心网站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交易中心****中心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市禅**石湾镇街**水村 | 地 址:**市禅**轻工三路16号厂区八号楼二层东侧之三 |
联 系 人:麦先生 电话:0757-****9049 | 联 系 人:杜小姐 电 话:138****7623 |
邮 编:528000 | 邮 编:528000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qq.com |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