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4〕312 号)要求,结合我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学字〔2024〕48 号)内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补充如下:
一、关于追加20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在原有基础上直接翻倍,****学校初始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序号 | 学 院 | 国家奖学金(人) |
1 | 管理学院 | 2 |
2 | ****学院 | 1 |
3 | ****学院 | 1 |
4 | ****学院 | 2 |
5 | ****学院 | 1 |
6 | 商学院 | 2 |
7 | ****学院 | 2 |
8 | ****学院 | 1 |
9 | 体育学院 | 1 |
10 | ****学院 | 1 |
11 | ****学院 | 1 |
12 | ****学院 | 2 |
13 | 音乐学院 | 1 |
14 | ****学院 | 1 |
15 | ****学院 | 1 |
合 计 | 20 |
二、关于提升奖励标准
从2024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追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启动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2、请各学院于11月5日上午11点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逸夫楼A40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中心邮箱****@126.com。
****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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