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风险勘探项目组鄂111气探井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风险勘探项目组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建设单位法人:/ |
徐振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油田****中心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国石****公司****风险勘探项目组鄂111气探井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9-陆地矿产**地质勘查(含油气**勘探);二氧化碳地质封存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71-M7471-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阿尔巴斯苏木布隆嘎查 |
经度:107.526389 纬度: 39.02333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06 |
鄂环鄂评字〔202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00 |
68.3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6********027405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1MA6TX13B65 | 竣工时间:2024-06-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sitonggao/89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天然气勘探井1口,井号为鄂111井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天然气勘探井1口,井号为鄂111井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钻前工程→钻井(钻井和固井)→油气测试→完井搬迁 | 实际建设情况:钻前工程→钻井(钻井和固井)→油气测试→封井→完井搬迁 |
完井后经试气,该井不具备开采价值并进行了封井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生态: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保证生态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须做好封井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封井期产生的各类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须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不得乱排。 2、废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并及时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和扬尘,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废水:生活污水由污水罐收集后定期****处理厂集中处理;钻井期产生的各类污(废)水和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不得外排。钻井废水收集后用于配置钻井泥浆,井场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剩余无法回用的部分交由有****处理厂进行处置。 4、噪声:施工期产噪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场区四周设围挡等措施后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 5、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定期统一处理,不得乱倒;严格执行泥浆不落地钻井工艺,禁止设置泥浆池。钻井泥浆大部分回用于本井场钻井施工,剩余钻井泥浆、岩屑送有****处理厂处理;压裂返排液处理后大部分循环使用,剩余部分交由有****处理厂处理;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建设,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态:建设单位制定了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了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保证了生态措施落实到位。⑴井场修建过程中严格控制了井场作业面范围,未破坏占地范围外的自然植被。⑵施工前对井场、生活区、进场道路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堆存至占地范围内空地处,堆存的表土采用防尘布进行遮盖。施工结束后采用剥离的表土对井场、生活区、进场道路进行覆土,然后进行了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选用混合草籽,由于播撒草籽时间较短,植被尚未完全生长,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植被恢复工作,确保恢复后植被覆盖率不低于现状。⑶钻井时期钻井废水、泥浆、压裂返排液、废渣等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了处置,生活污水由罐车送至中国石****公司****第三****处理站集中处置,施工期未造成土壤污染、植被破坏。⑷本项目施工期避开了雨季,基础开挖工程未在雨天进行,未造成水土流失。⑸施工现场定期洒水降尘,物料运输、堆放时进行了遮盖。⑹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教育,施工期间未进行非天然气勘探的其它活动。车辆在有野生动物的地区行驶时,禁鸣喇叭。⑺项目完井测试后,该井不具有开采价值,项目临时占地区设施已清理拆除,井口已封闭,场地已平整,对施工形成的作业地面进行了植被恢复。⑻所有车辆采用“一”字型作业法,未开辟新路,减少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⑼施工期避开了大风天气作业,未造成风蚀引起的水土流失。 2、废气: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井场作业范围,施工过程中合理布置井场,施工活动均在井场范围内进行;⑴施工产生的建筑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理;⑵建材堆放在固定地点,采取防风、防雨措施;⑶运输车辆采用密封车辆、加盖蓬布、车辆冲洗及地面洒水,减少道路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影响;⑷选择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安排专人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了机械设备正常运行;⑸施工区域周围设置围挡,并及时清扫洒落在场地和施工运输道路上的物料;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进行了植被恢复;采用了燃烧效率高的柴油机以及含硫量低的柴油,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测试放喷废气通过专用放喷管线引至放喷罐后点火燃烧处理。本项目没有发生放喷事故。 3、废水:施工场地设有一个生活污水罐,集中收集生活污水后由罐车送至中国石****公司****第三****处理站集中处置,不外排;钻井废水经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液相优先用于现场配置钻井液,循环利用,无法重复利用的拉运至**大坤****公司处置;洗井废水暂存于储存罐,定期由罐车拉运至**大坤****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4、噪声:设备均采用了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集中于平台中部;泥浆泵安装基础减振垫,场区四周设围挡。钻井队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平稳操作,避免产生非正常的噪声。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回收工艺,不设置泥浆池;处理后的水至泥浆循环罐循环利用,不能利用的定期由罐车拉运至**大坤****公司处置;钻井岩屑暂存于岩屑储存槽内,定期由罐车拉运至**大坤****公司处置;压裂返排液排入压裂返排储罐,再经提升泵进入混凝沉淀罐,优先用于现场循环利用,无法重复利用的由罐车定期拉运至**市昊鑫****公司处置;本项目施工时间较短,未在井场进行设备维修,无废机油产生。 |
1、生态:项目完井测试后,不具备开采条件,已封井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风险防范措施:钻井液罐区及固控设备区地面进行基础防渗,使其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防渗系数K≤1.0×10-7cm/s,建设单位应根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要求编制应急预案。 2、井喷防范措施:选择合理的压井液。选择合理的射孔方式。规定上提钻具速度,严禁高速起钻,防止因高速起钻引起抽汲作用造成井喷污染。对防喷装置的配备有明确要求。选择使用有利于防止和控制井喷的井下管柱和工具,以适应突发事故的处理和补救措施的需要;施工单位应按《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SY/T6283-1997)及相关的井控技术标准和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针对本井情况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3、井漏防范措施:钻井过程对泥浆进行实时监控,并配备足够的堵漏材料,一旦发现井漏,立即采取堵漏措施。同时启动地下水紧急监测方案,若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立即告知村民,停止饮用地下水源,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配送桶装水、利用输水管线等)以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 4、井深:井深约4000m | 实际建设情况:1、风险防范措施:井场的钻井液灌区及固控设备区地面进行基础防渗,使其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防渗系数K≤1.0×10-7cm/s,满足一般防渗区土壤、地下水要求;防渗布接口处均进行粘结,未出现渗漏现象,建设单位已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编制了《中国石****公司****风险勘探项目组****探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井喷防范措施:选择了合理的压井液、射孔方式。规定上提钻具速度,禁止高速起钻。明确了防喷装置的配备要求。使用了有利于防止和控制井喷的井下管柱和工具,以适应突发事故的处理和补救措施的需要。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井喷;钻井时,严格执行了《石油天然气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中相关要求,并针对本井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施工期无井喷事件发生。 3、井漏防范措施:钻井过程中对钻探情况进行了监测,未发生异常。 4、井深:完井深度3845m |
实际钻井深度减小,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未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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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处理厂进行处置。****处理厂位于**镇南侧,该厂区占地面积4.5公顷,污水处理能力为2×5000m3/d(生活污水处理线5000m3/d、其他污水处理线5000m3/d),设计出水标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处理厂2021年污水处理量140.33万t,平均日进水量3845t,设计处理量为5000t/d,余量1155t/d,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09.44m3/a,完全能够接纳本项目污水。 废水等:本项目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废水、洗井废水、钻井岩屑、压裂返排液、放喷废液、钻开泥浆等钻井废物依托**市昊鑫****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市昊鑫****公司****处理厂位于**自治区**市**苏米图苏木,全厂设计年处理钻井岩屑30万m3/a,目前钻井废弃泥浆及岩屑实际处理量约10~15万m3/a,剩余钻井泥浆及岩屑处理能力约15万m3/a,全厂设计年处理钻井废液(压裂返排液和钻井废水)18万m3/a,钻井废液实际处理量约11万m3/a,剩余钻井废液处理能力约7万m3/a。钻井岩屑、钻井废液剩余处理能力可满足本项目压裂返排液处理需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由生活污水罐集中收集后,由罐车送至中国石****公司****第三****处理站集中处置 钻井废水、钻井泥浆、岩屑经泥浆不落地装置处理,经处理后的水至泥浆循环罐循环利用,不能利用的废水与洗井废水、钻井岩屑、废弃泥浆等固废统一运至**大坤****公司处置; 压裂返排液排入压裂返排储罐,再经提升泵进入混凝沉淀罐,优先用于现场循环利用,无法重复利用的由罐车定期拉运至**市昊鑫****公司处置; 放喷废液入罐收集后拉运至**市昊鑫****公司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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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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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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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与计划,并安排足够的生态恢复专用资金,保证生态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须做好封井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前对井场、生活区、进场道路占地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堆存至占地范围内空地处,堆存的表土采用防尘布进行遮盖。施工结束后采用剥离的表土对井场、生活区、进场道路进行覆土,然后进行了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选用混合草籽,由于播撒草籽时间较短,植被尚未完全生长,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植被恢复工作,确保恢复后植被覆盖率不低于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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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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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批复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评文件应重新审核。如果建设地点、规模、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⑴ 已落实: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根据试气结果,该井不具有开采价值,已进行封井。建设单位委托****进行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⑵ 无此类情形:项目开工时间在批准之日起5年内,其环评文件无需重新审核。根据调查,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化时,无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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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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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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