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U11-1-2、U11-2-2等19个地块(****老厂区、家属区)(以下简称“修复地块”)位于**市**区陈家桥街道陈电村,红线范围面积为367644.8m2(约551.5亩),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106.32364°,北纬29.61371°,地块北至盛德路,南至大学**路,**东一路,西至大学**路。
项目地块内,原虎溪电机生产区设施设备和建构物(除配电房、劳务公司、工具房、锅炉房的建构筑物外)已拆除,家属区部分的建构筑物未拆除;根据现场踏勘发现,配电房仍在使用中,地块东南角正在修建快轨15号线,****公司、****租赁站、钢管租赁站1和旧锅炉房的地面有明显油污痕迹,整个生产区域未进行封闭管理,有专人值守。地块内企业行业类别均不属于化工、制药、焦化、涉重点重金属、****填埋场等五类地块。根据业主提供规划信息可知,项目地块规划包括居住用地(R2)、中小学用地(A33)、商业用地(B1B2)、公园绿地(G1)、供电设施用地(U12)和城市道路用地。
2024年9月,******公司完成了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整体按照第一类用地性质进行评价。风险评估结果显示:
(1)地块的部分土壤样品中砷、镍、铅、铬(六价)、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的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综合考虑环境健康风险及当地经济技术发展情况,并结合相应用地性质的筛选值。土壤修复目标值为:砷(20mg/kg)、镍(150mg/kg)、铅(400mg/kg)、铬(六价)(3.0mg/kg)、石油烃(C10-C40)(826mg/kg)、苯并[a]芘(0.55mg/kg)。
(3)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利用无污染点连线法匡算,通过污染控制点采样,并结合地块特征估算出地块土壤污染总面积约为2090~4000平方米,需治理修复土壤方量约为3740~7100立方米。
(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程度分级和用途分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渝环函〔2023〕377号),风险评估单位对本次风险评估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程度分级评价,评分为30分,属轻度污染地块。
(5)按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和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若项目地块污染土壤若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则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2024年9月,我单位承接本地块治理修复工程,在风险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项目污染特性、合同要求,确定的该污染地块的修复技术路线为:将污染土壤清挖并进行筛分预处理后,将污染土壤全部外运至水泥厂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筛分石块同污染区域表层硬化层转运至堆存区清洗,清洗后在堆存区进行存放;硬化层冲洗产生的底泥与污染土壤一起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硬化层冲洗废水在场内进行预****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